滬深交易所強化紀律處分監管效能發揮,深交所修訂兩項規則
2024年如何切實發揮紀律處分監管效能,滬深交易所同時發聲。
1月12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下稱“上交所”)表示,2023年以“嚴監管、防風險、促發展”爲引領,切實發揮紀律處分監管效能:一是嚴監管,依法依規懲戒違規;二是重補救,懲戒引導多措並舉;三是促整改,以罰促改對症下藥;四是聚合力,形成立體追責機制。
同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下稱“深交所”)公告稱,自律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作爲深交所規範市場的重要抓手,爲進一步築牢全面加強監管的制度基石,共同營造資本市場良好生態,修訂併發布了《自律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實施辦法》(下稱“《辦法》”)、《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2號——紀律處分實施標準》(下稱“《標準》”)。
整體來看,深交所修訂兩項紀律處分規則主要有五方面內容:一是加大懲處力度,二是補足監管空白,三是堅持一追到底,四是強化中介監管,五是加強聯合懲戒。
2023年上交所共發出書面警示244份
上交所表示,據統計,2023年針對上市公司及相關主體違規行爲,上交所共發出公開譴責47份、通報批評110份、書面警示244份。同時,公開認定13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下稱“公開認定”),公開譴責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30人次,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下稱“董監高”)129人次,上市公司27家次,嚴罰重懲“關鍵少數”,着力整治突出問題。
其中,在嚴監管方面,上交所指出,2023年依法依規打擊上市公司各類違法違規行爲。一是全面強化財務造假案件查處力度,共發出公開譴責15份,共處理責任人223人次,其中12名主要責任人被公開認定,如退市紫晶、退市澤達、ST起步均被公開譴責。
二是重點監管資金佔用違規擔保行爲,全年公開譴責資金佔用、違規擔保公司5家次,通報批評11家次,對主要責任人員依規從重追責。例如人福醫藥、*ST明誠被公開譴責,相關實控人被公開認定3年。
三是全力整治違規減持等市場亂象,共對違規股票交易行爲發出公開譴責7份、通報批評14份、書面警示43份,如我樂家居股東違規減持數量、金額巨大,予以公開譴責。
四是從嚴處理概念炒作相關信息披露違規,共發出通報批評4份,書面警示9份,如康惠製藥、百花醫藥e互動相關信息發佈不準確,被通報批評。
五是全面加強退市公司追責工作,針對退市公司的違規行爲,堅持查實一個、處理一個,強調退市不免責,13家退市公司和相關責任主體近兩年被作出紀律處分或監管措施。六是嚴格規範控制權相關信息披露,共發出公開譴責4份、通報批評8份,如新通聯實控人、ST中珠股東隱瞞協議安排,均被公開譴責。
上交所指出,伴隨全面註冊制下資本市場法治建設的深入推進,行政、民事、刑事多維立體追責體系威力日顯。一方面,發揮自律監管及時性、靈活性優勢,對情節輕微的信息披露違規案件快速作出處理,明確監管要求,起到“吼一嗓子”的提醒效果。
“另一方面,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違規行爲從嚴處分,作出公開譴責、公開認定等頂格處分,實現‘重拳出擊’的懲戒效果。同時,與行政監管和司法程序保持高效協同。”上交所進一步指出。
上交所表示,2024年,上交所上市公司紀律處分工作將全面強化“五個監管”,將打擊違法行爲與推動防範化解風險相結合,堅持“早”字當頭,以“懲”促進,推動上市公司不斷規範信息披露和內部治理,引導上市公司聚焦主業穩健發展。
深交所修訂兩項紀律處分規則
1月12日,深交所表示,爲進一步築牢全面加強監管的制度基石,積極引導督促各方合規運作,共同營造資本市場良好生態,修訂併發布了《辦法》和《標準》。整體來看,本次修訂共有五方面內容:一是加大懲處力度,明確佔用資金巨大拒不償還,嚴重損害上市公司、投資者利益的,對組織、指使佔用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視情形一定期間不接受該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發行人提交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
二是補足監管空白,將有權機關查明的、與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爲存在直接關聯的責任人員明確納入處分範圍。
三是堅持一追到底,明確證券摘牌後,對上市期間發生的違規行爲,仍適用紀律處分相關規定,避免“一退了之”。
四是強化中介監管,細化中介違規情形,聚焦於是否勤勉盡責、出具文件報告真實準確情況等;加大財務會計監管力度,單列會計師事務所及其人員的處分標準。
五是加強聯合懲戒,對被其他證券交易場所實施暫不接受文件、認定爲不適當人選等處分的,深交所對應採取相應措施。
同時,在規範處分程序、提升處分時效方面,一是規範事先告知,明確深交所發出紀律處分事先告知書後,又對主要違規事實、理由、依據或者擬作出的處分決定進行調整的,應當重新告知,充分保障市場主體知情權。
二是優化送達方式,明確可以通過業務專區、電子郵件等電子方式,或者郵寄方式送達處分文書,無法送達的,可以採用公告方式,送達時間爲10日。
三是及時高效懲處,明確在涉及多個違規行爲的情況下,對已查明的部分違規行爲可先行處理,避免“久拖不決”;對於已經有權行政監管部門、司法機關的文書認定違規事實,且情況緊急的,可以通過通訊表決的方式做出相關決定。
此外,本次修改深交所還同步優化了紀律處分機制。其中,對市場廣泛關注、違規情節嚴重的違法違規行爲提升審議層級,加強懲處把關;將盤後限制交易納入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範圍,提高決策審慎性;在紀律處分委員會設置專門的會議召集人,提升紀律處分的專業把關水平。
深交所表示,2023年全年共作出紀律處分決定書179份,處分上市公司93家次、發行人8家次、其他責任人員575人次,其中公開譴責223次,公開認定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28人次。在持續的監管高壓態勢下,違規案件數量總體較往年有所收斂,“嚴”的監管氛圍進一步形成,市場生態進一步淨化。
“接下來,深交所將不斷優化自律監管工作,切實提高一線監管有效性,以對違法違規行爲的‘嚴管’彰顯公平正義,提振投資者信心。”深交所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