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就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審覈規則》公開徵求意見

財聯社9月24日電,深交所就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審覈規則》公開徵求意見。具體內容如下:(一)明確簡易審覈程序的適用情形。適用範圍包括兩類交易,一類是上市公司之間換股吸收合併,一類是優質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且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優質上市公司是指總市值超過 100 億元且最近兩年深交所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評價爲 A。(二)設定簡易審覈程序的負面清單。一是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中介機構或者其相關人員,在一定期限內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交易場所紀律處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爲的;二是交易方案存在重大無先例、重大輿情等重大複雜情形的。(三)規定簡易審覈程序相關機制。對於符合簡易審覈程序條件的重組交易,交易所基於中介機構的核查意見,在2 個工作日內受理,受理後 5 個工作日內出具審覈意見。交易所重組審覈機構不進行審覈問詢,無需就本次交易提交重組委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