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颱風假!勞工未出勤僱主可不給薪 居家上班則須照常出勤不補休

凱米颱風來襲,全臺各縣市宣佈停班停課。記者林澔一/攝影

凱米颱風來襲,全臺各縣市宣佈停班停課。根據勞動部規定,勞工依工作、居住地宣佈停班而未出勤,僱主當日可以不給薪,但僱主不得視爲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特休假別請假處理,事後也不得強迫勞工擇日補班、或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爲其他不利處分。

勞動部有訂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明確規範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等。

遇颱風來襲宣佈停班停課,勞工出勤大致有三樣態。第一種情況最常見,颱風來襲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已通報停止上班,勞工因而未出勤者,僱主宜不扣發工資,也不得視爲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特休假別請假處理,事後也不得強迫勞工擇日補班、或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爲其他不利處分。但當天勞工未出勤,僱主得不給薪。

第二種情況是,如醫院、旅館、社福單位等事業單位因營運性質,在臺風假時仍要求勞工出勤,僱主可加給薪水,並提供交通工具、津貼或其他必要協助。

勞動部並提醒,若勞工在上、下班途中若不幸發生職業災害,在治療、休養期間,僱主應給予勞工公傷病假,並依勞基法第59條規定標準給予其職業災害補償。

第三種情況是,勞資雙方原本就約定居家工作的情況,即使地方政府宣佈放颱風假,在家工作的勞工未受風雨影響,照常屢行勞務,就沒有出勤問題,但勞工住家因颱風停電,導致無法正常傳輸,就不在此限,僱主不得予以各項不利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