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放颱風假暴雨還得上班? 勞動部:勞工有權「不出勤」
強臺瑪莉亞來勢洶洶,不斷朝北臺灣逼近,北北基今(10)日宣佈下午停班停課。臺北市勞動局表示,若要求勞工上班,就得按照《勞基法》規定計算,同時建議僱主提供必要的防護措施,包括交通津貼等,以確保勞工安全。
▲若放颱風假,勞工可行使「退避權」不出勤,但僱主也免付薪資。(示意圖/記者季相儒攝)
臺北市勞動局表示,政府宣佈停班停課,視同沒有勞務提供,在法令上可以不必支付剩下的薪資,不過若勞工被要求加班,則要依照《勞基法》規定計算。由於勞工從公司回家路途上可能會碰到風雨,建議僱主提供交通相關津貼等防護措施給勞工。
此外,勞動部強調,颱風來襲屬於天然災害之一,依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颱風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告各機關停止上班時,勞工可不出勤。
▲颱風屬天然災害,若勞工停班而沒有出勤,僱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等不利處分。(圖/記者季相儒攝)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沒有出勤的勞工,僱主不宜扣發工資,也不得視爲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爲其他不利的處分。勞工若應僱主要求而勉力出勤者,僱主除應照給當日工資外,也宜再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協助。
因此事業單位或僱主如果沒有按照該要點辦理,以致違反《勞動基準法》之工資、工時等相關規定,則可依《勞動基準法》處以新臺幣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