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族怒吼「沒錢的颱風假還要補啥班?」 勞團:勞工是次等公民

商總建議政府,未來臺風假過後勞工應補班,引發網友熱烈討論。(示意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紀佳妘/臺北報導

全國商業總會向政府提案「未來臺風假勞工應補班」,引發許多上班族民怨勞團也跳出來說話,私人企業的勞工是次等公民颱風標準應「一體適用」,而非一國兩制。

商總以不傷害產業競爭力、降低政府決策壓力爲由,提出颱風假後勞工應要補班,引發大批勞工朋友不滿,就有人直言資方在臺風假是可不用給薪水勞方憑什麼要上班」,也有網友說「腦子進水了嗎,沒錢的颱風還要補班」,甚至還有許多網友哭喊「很多人都是用自己的假去扣」,痛批是幹話王,阻撓臺灣進步的最大凶手。

全國產業工會秘書長戴國榮表示,工會長期主張各縣市政府宣佈放颱風假時,公家機關或是民營公司應「一體適用」,不該「一國兩制」,因爲私人企業對於停班標準並無強制規範,在私人企業工作的勞工彷彿是次等公民,生命財產安全並未受到保障。

▲勞團表示,放颱風假企業不給薪,補班問題完全不成立。(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戴國榮也說,颱風假一年平均放不到3天,企業應負起社會責任,若勞工選擇在放颱風假時出勤,應加倍給薪,反之勞工部出勤時,應照常給薪。在勞工不出勤、企業不給薪的前提性,何來臺風假補班的說法,一點也不合理

勞動部表示,行政院人事總處訂定「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授權各縣市政府依法決定是否停班停課,適用於政府各級機關、公私立學校以及公營事業機構,而私人企業則不在此範圍中。至於未來是否要補班,還得視人事總處規範再行調整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根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工資給付」要點,政府若宣佈停班,勞工基於安全考量可不出勤,僱主可不給薪,但也不得額外扣薪或全勤;若勞工願意配合出勤,僱主本來就要給薪,並無強制規定,如有違法相關規定者,可處以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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