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有條件!逾3千人申請防疫補貼 「違反一規定」將喪失資格
行政院日前公佈防疫補償辦法,每人按日發放新臺幣1000元,可回溯至1月15日施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4)日表示,每日1000元的防疫補償金,已於3月23日起受理申請,而照顧者的防疫補償申請將於3月31日起開始受理,但有2類人不得申請。
新冠肺炎爆發至今,居家檢疫者人數累計8萬多人,目前仍有4萬8千多人正在檢疫中。衛福部社工司司長楊錦青表示,23日開放申請防疫補償後,已接獲3032人申請,主要申請管道有線上與書面,書面申請承辦單位爲縣市政府社會處。
楊錦青指出,防疫補償的對象分爲五類,包括:居家隔離者、居家檢疫者、集中隔離者、集中檢疫者,以及爲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的家屬。
另外,有關照顧生活不能自理者是指:照顧失能等級第2級至第8級者的失能者、持有診斷證明書之失智者、國小學童或未滿12歲的兒童、就讀五專前3年級的身心障礙者、所聘外籍看護工經醫師確診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或其他因素不能提供服務等5種情形。
儘管3月23日就開始申請,楊錦青強調,該期間支領薪資或依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若未遵守防疫相關規定,像是在居家檢疫期間趴趴走者,也不能申請防疫補償。
陳時中也補充,陳時中表示,3月23日起可領取防疫補償費用,但由於居家檢疫數目大量增加,各地方也非常忙碌。他重申,防疫補償的申請效期爲2年,「不是一出關就要馬上辦」,呼籲民衆可體諒承辦人員慢慢辦。
指揮中心公佈防疫補償申請方式如下:
1. 民衆可採線上申辦以節省排隊等候時間,申請資訊詳如以下網址。
2. 可用郵寄或臨櫃方式,向受隔離或檢疫結束時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如有防疫補償相關疑問,可於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10時撥打免付費的1957福利諮詢專線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