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補償申請 延長2年

衛福部指出,考量入境檢疫及接觸隔離等措施於去年10月起陸續取消,其防疫補償請求權2年短期消滅時效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前尚未完成,爲使該等防疫措施相關補償的時效完成之日一致,以保障該等民衆申請防疫補償的權利,將防疫補償申請期限延長,於該特別條例施行屆滿後2年期間內仍得申請防疫補償。

另衛福部說,依據特別條例規定,補償對象包含經各級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以及爲照顧生活不能自理受隔離者、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家屬。

衛福部則強調,該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將會積極與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