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房地合一稅2.0修法 2年內出售課45%重稅 細節曝光
行政院上午通過房地合一稅2.0「所得稅法」修正案。(政院提供)
行政院上午通過房地合一稅2.0「所得稅法」修正案,修法後短期持有的定義由2年內延長爲5年內,自然人原持有屋房、土地1年內課徵45%的規定,改爲2年內出售課徵45%稅率;2至5年內出售,稅率爲35%;超過5年,未逾10年者,稅率爲20%;超過10年者稅率15%。條文也明定日出條款,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財政部修法內容,包括自然人原本持有房屋1年內出售課徵45%稅率,延長爲2年內出售適用45%稅率;原持有房屋超過1年未逾2年者稅率爲35%,延長爲超過2年、未逾5年;原持有2年未逾10年者稅率爲20%,延長爲超過5年未逾10年;而持有超過10年者稅率15%不變。
境外法人方面,持有房地1年以內交易稅率爲45%,將調整爲持有2年內交易課45%;持有逾1年交易,稅率爲35%,將調整爲持逾2年交易要課35%;而境內法人,目前併入營所稅,適用稅率20%,修法後將比照自然人持有期間應課稅率,最高課45%。
草案也明定,不受修法影響,維持20%稅率者包括個人非自願因素(如調職)房地交易;個人以自有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回房地交易;建商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之房地交易。另外,自住房地持有並設籍超過6年之交易,也維持稅率10%及免稅額度400萬元。且條文明定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