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2.0三讀通過 財政部:個人房屋交易後30日內要申報

房地合一稅2.0今(9)日在立院三讀通過。(圖/財政部提供)

記者吳佳穎臺北報導

7日才完成朝野協商、送院會的房地合一2.0修法今(9)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了。從今年7月1日開始,2年內房屋買賣交易,將課45%重稅,不過有一些營利事業非自願因素的交易,子法將由財政部公告,可適用較低的20%稅率,以免在打炒房中被「誤打」。財政部表示,三讀過後,營利事業的房地交易所得稅公司稅會分開計稅,但同樣於隔年5月合併申報;而個人買賣房屋所得,是交易次日的30日內就要申報。

預計今年7月1日將上路的房地合一2.0修正案,主要是針對短期交易規定境內個人、企業持有房地2年內出售的所得,必須課徵45%高稅率。而持有逾2年、未滿5年出售課35%;但企業部分增訂排除條款,因財政部公告,非自願因素出售,持有期間5年內房地,適用20%稅率;還有企業以自有土地與其他企業合作興建房屋,自土地取得日起,5年內完成銷售,適用20%稅率。

個人、營利事業法人蔘與都更或危老分回房地,5年內第一次移轉登記,也可適用較低的20%稅率。同時,也通過增訂防避稅條款,避免有心人士刻意拉高計稅可減除項目,來降低稅負

針對外界擔憂是否溯及既往,財政部長蘇建榮曾於初審時表示,既有的房地合一稅本來就是規定2016年後取得房地,都在範圍內,只是在既有法規上,提高短期交易稅率,沒有溯及既往問題。且房地合一2.0版上路前的交易,都不會追稅,也沒有違反信賴保護原則。即取得時間回溯2016年,回溯持有,但不回溯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