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4被告人虛假訴訟獲刑罰

近日,浙江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一起虛假訴訟案件,維持一審判決,章明方等4名被告人均因虛假訴訟罪獲刑,其中有一人是從業多年的法律工作者

2017年,爲審批“零土地技改”項目,章明方需將名下針織廠的土地使用權過戶章晶名下的塑料廠,遂夥同法律工作者王冬青僞造了製衣廠與塑料廠的土地買賣協議協議書內容由王冬青起草,章明方妻子徐雪珠抄寫,徐雪珠手寫並僞造了一張製衣廠已收到塑料廠支付的土地款的收條落款簽署時間均爲1998年。同年8月,王冬青作爲委託代理人就兩廠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向法院提起訴訟,以僞造的買賣協議書、收條等獲取了支持土地產權過戶的民事調解書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後,由於章明方涉及數個執行案件,法官對其土地產權過戶心生疑竇,發現蹊蹺之處:《土地買賣協議》和收條的落款時間均爲1998年,但參與協議簽訂的塑料廠於2013年成立,同時手寫協議和收條的紙張是“高橋街道文書稿紙”,而該街道於2001年才撤鄉建街道,可以認定兩份證據均爲僞造。

此後,案件移送至公安機關。章明方、徐雪珠、章晶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王冬青投案後未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今年9月,台州市黃巖區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章明方、徐雪珠、章晶夥同王冬青,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均已構成虛假訴訟罪,判處章明方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1萬元;徐雪珠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王冬青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章晶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1萬元。

判決後,王冬青提起上訴。台州中院審理後維持一審判決。(餘建華 葉慧萍 李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