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子引"親子鑑定"之爭 *ST輝豐草銨膦項目涉嫌造假
(原標題:賣子引發“親子鑑定”之爭 *ST輝豐草銨膦項目涉嫌造假)
急於擺脫退市危機的*ST輝豐(002496),在披露“賣子”公告後,隨即陷入“親子鑑定”風波。這家當初因虛增營收、環境污染、信披違規等諸多問題引發關注的公司,陷入新一輪的危機之中。
近日,*ST輝豐持股51%的子公司石家莊瑞凱化工有限公司(下稱“瑞凱化工”)向深交所投訴稱,*ST輝豐即將出售的可轉債募投項目“年產5000噸草銨膦原藥生產線技改項目”(簡稱“5000噸草銨膦項目”)實際是由瑞凱公司投資建設的,深交所隨即下發關注函。*ST輝豐12月11日晚間回覆稱,該項目資產權屬爲上市公司母公司所有。
這樣的回覆讓河北企業家商人郭俊輝無法接受,他向證券時報·e公司記者稱,該項目其實由瑞凱化工出錢、出人、出技術,結果由於*ST輝豐一直拖延簽署相關協議,導致項目權屬遲遲未能明確。證券時報·e公司記者獲取的獨家證據顯示,時任*ST輝豐董事、副總經理,並曾擔任董秘的李萍在2017年與郭俊輝微信對話時稱,“我覺得你的目的不就是想確認一下輝豐5000噸的裝置的權益歸瑞凱所有的書面形式嗎?因爲仲總(注:仲漢根)已經同意,以前說過若干遍的話,再說一遍也就這麼回事。”
不僅如此,*ST輝豐相關人士還將“瑞凱草銨膦三期項目”改稱爲“輝豐HF06項目”,並要求瑞凱化工的相關負責人將名片印製中的“瑞凱化工”修改爲“輝豐股份”的名片,並稱“格式統一一下,那樣對外更逼真一些”。
引發“親子鑑定”之爭
2020年10月29日,*ST輝豐披露公告稱,擬將重組後的全資子公司科利農51%的股權、上海迪拜1%的股權轉讓給另一家上市公司安道麥。其中,重組完成後科利農在無現金無負債基礎上的企業價值爲18億元。同日披露的《關於變更募集資金用途並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公告》則顯示,本次重大資產出售標的包含5000噸草銨膦項目等相關資產。
當時*ST輝豐在公告中稱,“標的股權不存在抵押、質押或其他第三人權利,不存在涉及有關資產的重大爭議、訴訟或仲裁事項,不存在查封、凍結等司法措施。”
但與公告說法存在出入的是,過去幾年裡,關於5000噸草銨膦項目的歸屬,河北企業家郭俊輝一直在與*ST輝豐交涉,“這個可轉債項目,實際上是屬於瑞凱化工的。”
天眼查數據顯示,*ST輝豐目前持有瑞凱化工51%的股權,河北佰事達商貿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權,而郭俊輝正是後者的實控人。事實上,當初瑞凱化工也由郭俊輝等人創辦。
早在2014年,*ST輝豐就開始與瑞凱化工就草銨膦項目展開洽談。彼時,草銨膦是國內熱銷的農藥產品,國內僅有兩三家企業實現了草銨膦工業化生產,瑞凱化工就是其中之一。
2015年6月份,*ST輝豐宣佈以自有資金2.69億元投資瑞凱化工,投資後持股比例爲51%股權,而郭俊輝方面則持有49%的股權。
當時*ST輝豐在公告中強調,瑞凱化工是國家定點農藥生產企業,其現有主要產品爲草銨膦原藥等,“本次投資後充分利用瑞凱化工的優勢地位,縮短公司在該產品項目的實施週期,進一步擴大公司在除草劑市場的份額。”
郭俊輝向證券時報·e公司記者稱,*ST輝豐在商討對瑞凱化工入股時就明確要求,瑞凱化工要在*ST輝豐大豐廠區建設一條5000噸草銨膦生產線。在2014年12月20日,李萍發給瑞凱化工總經理助理王歡,並抄送給仲漢根的增資擴股協議和補充協議顯示,“各方合作目的:建立兩個草胺磷生產基地,一家位於河北趙縣工業園區,年產量不低於1200噸的草銨膦生產裝置,一家位於江蘇華豐工業園區,3年內建成年產量不低於5000噸的草銨膦生產裝置。生產基地EHS的建設應符合跨國公司戰略採購供應商要求,雙方共同開拓草胺磷市場銷售,迅速形成草銨膦生產銷售在國際市場的主導作用,並將產品經營與資本經營相結合,做強做大丙方(瑞凱化工)主營業務,並致力於實現公開發行上市。”
2015年3月27日李萍發來的新版補充協議顯示, “丙方(注:即瑞凱化工)委託甲方(注:即*ST輝豐)在甲方所在地承建5000噸草銨膦原藥裝置的建設,該裝置獨立覈算,所有資產、收益歸丙方(瑞凱化工)所有。”“如因甲方原因導致項目建設延期,保障不了丙方(瑞凱化工)應得利益,丙方有權要求甲方(*ST輝豐)退出合資公司。”不過這份由李萍發來的補充協議最終未能簽字蓋章。
*ST輝豐高管曾口頭
認可項目歸瑞凱
2016年4月21日,*ST輝豐公開發行了總額8.45億元的可轉債,其中5000噸草銨膦項目預計投資6.86億元(項目建設投資5.86億元,主要包括建築工程投資、機器設備投資等;鋪底流動資金1億元)。經測算,該項目達產後預計可實現年均銷售收入8.47億元,年均實現淨利潤3.42億元。當時*ST輝豐稱,“公司項目技術均爲自主研發。”
瑞凱化工總工程師王收強稱,在雙方合作期間,*ST輝豐曾要求瑞凱化工人員簽訂技術保密協議,“因技術本來屬於瑞凱化工,這個要求被我們拒絕了。”
也正是在可轉債發行後,原本在*ST輝豐內部稱爲“石家莊瑞凱(輝豐)三期項目”,突然改稱“輝豐HF06項目”。2016年5月28日,*ST輝豐供應鏈總經理張建國發微信給瑞凱化工草銨膦項目負責人李曉飛,要求她將石家莊瑞凱公司的名片修改爲輝豐股份草銨膦項目組經理,並稱“格式統一一下,那樣對外更逼真一些”。
“瑞凱化工之前就有一期二期項目,所以這個項目我們就簡稱三期項目,”王收強稱,“輝豐此前就沒有草銨膦項目。”
2015年3月10日李萍發給王歡的郵件中表示,“對在大豐建5000噸裝置說法取消,以免與輝豐再融資建設5000噸草銨膦裝置發生衝突。”
郭俊輝提供的與李萍的微信聊天記錄則顯示:2016年2月23日,郭俊輝發語音稱,*ST輝豐實控人仲漢根認同在大豐建設的草銨膦項目屬於瑞凱化工,“他(注:仲漢根)甚至說,你給你職工也可以這麼說,沒關係。”李萍回覆稱,“你們知道就好,別在輝豐宣傳,畢竟有太多協作需求。”
事實上,郭俊輝曾多次要求*ST輝豐簽署協議,以從法律上確定草銨膦項目屬於瑞凱化工。2017年4月20日,李萍在微信中語音回覆稱,“我覺得你的目的不就是想確認一下輝豐5000噸的裝置的權益歸瑞凱所有的書面形式嗎?因爲仲總(注:仲漢根)已經同意,以前說過若干遍的話,再說一遍也就這麼回事。”
仲漢根則在2017年10月28日就簽署協議事宜回覆稱,“契約精神比契約更重要。”當郭俊輝再次希望簽署協議時,仲漢根稱,“輝豐是具有兌現契約的精神(並不侷限於契約),有能力、有實力、守信用的合作方。”
事實上,雙方的爭論僅僅停留在高層,並未影響瑞凱化工派駐*ST輝豐搞建設的團隊,以及項目出資及進展。
相關聊天記錄及“泛微OA系統”顯示,瑞凱化工參與該項目該項目相關所有支出的由瑞凱化工籤批,雙方每月對賬,當項目資金不足時,*ST輝豐還多次催促補充資金。2017年10月14日,*ST輝豐資金部工作人員發送給瑞凱化工經營總監李曉飛等人,並抄送給*ST輝豐財務總監楊進華、審計總監姜正霞、時任董秘孫永良的催款郵件稱,“附件9月份主體項目已使用1034萬,瑞凱於6月23日回款1500萬,根據10月份主體項目計劃1120萬,在存輝豐賬戶資金不足支付,請安排瑞凱財務匯款至輝豐賬戶以便不影響使用。”
瑞凱化工方面也逐次匯款至*ST輝豐賬戶。瑞凱化工提供的證據顯示,截至2017年6月底,該公司共向*ST輝豐賬戶支付1.74億元。
迷局待解
對於“年產5000噸草銨膦原藥生產線技改項目”的權屬問題,瑞凱方面鍥而不捨。
郭俊輝與李萍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李萍曾向郭俊輝催要《三期管理規定》,郭俊輝當時發送的上述文件顯示:由*ST輝豐以佣金、諮詢費、及用貿易的方式,將本項目收益的49%轉移到郭俊輝的關聯企業。
2017年11月,*ST輝豐自己將《年產5000噸草銨原藥項目合作協議》修改爲*ST輝豐出資,約定所有收益歸瑞凱化工,但強調需要可轉債券商中投公司同意。此後在2017年11月28日,李萍將一份券商中投公司人士曾遠輝的聊天記錄及一份標註後的合作協議轉發給郭俊輝。曾遠輝在與李萍的對話中表示,“不能把私下的口頭協議通過修改募投分配的方式來進行。”
記者從上述協議中注意到,券商方面給出的建議是,“由於該項目爲可轉債募投項目,任何關於募投項目的變動極易引起證監局和交易所的關注,必須有合理理由解釋這樣做的原因。”
李萍提供的協議同時顯示,5000噸草銨膦項目投資額預算爲3億元。對此券商方面標註信息爲:“募投項目爲6.86億投資額,與募投嚴重不一致,是否爲同一項目?”券商同時提醒,“在此出現與募投不一致的內容,會被認定爲變更募投項目投資方式。”
因長期不能達成協議,瑞凱化工曾建議將項目轉讓給利爾化學。此後*ST輝豐、瑞凱化工領導與利爾化學相關人士多次互訪。
2017年底,因長期不能簽署協議,雙方開始協商由*ST輝豐郭俊輝方面所持瑞凱化工剩餘49%股權事宜。李萍於2018年3月4日發給郭俊輝的《瑞凱公司股權收購要約意向》顯示:“輝豐股份同意最高按25800萬現金收購郭俊輝持有瑞凱49%的股權。”郭俊輝稱,雙方在2018年7月1日簽約後,*ST輝豐要求事後將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存放在上海的某保險箱中,且不讓瑞凱化工持有或拍照,“當時輝豐也沒有發公告披露這份協議。”
直到今年10月29日,郭俊輝突然從公告中得知,*ST輝豐擬將5000噸草銨膦項目出售給上市公司安道麥。在瑞凱化工管理層向深交所遞交投訴函後,*ST輝豐又於12月16日晚間披露《關於公司訴訟事項的公告》,以合同糾紛爲由將河北佰事達商貿有限公司和郭俊輝告上法庭。公告顯示:2018年郭俊輝提出由輝豐公司收購其實際控制的佰事達公司持有的瑞凱公司49%的股權,在《股權轉讓協議》明確了收購佰事達公司持有的公司49%股權的相關事宜,根據有關協議約定,兩被告分別構成根本違約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ST輝豐同時認爲,上述兩被告“違背自己的承諾,刻意違約的行爲嚴重破壞了商業交易的安全,也給自身帶來重大的法律風險,同時合同履行期的拉長必然導致原告的利益受損,被告依法應當賠償原告損失並承擔違約責任。”*ST輝豐據此索賠5000萬元。
郭俊輝及其委託律師認爲,瑞凱化工在5000噸草銨膦項目中的權益有較爲充分的證據支撐,但*ST輝豐有預謀、有計劃、分步驟非法侵佔了這個項目,並且涉嫌在可轉債申報和發行、重大資產出售等環節存在嚴重的虛假信息披露。5000噸草銨膦項目的“親子鑑定”結局究竟如何,證券時報·e公司記者也將繼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