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明確今年土地利用計劃管理
6月4日,自然資源部發布《關於2020年土地利用計劃管理的通知》。針對2020年的土地利用計劃管理,政策要求:首先,在控制總量的前提下,計劃指標跟着項目走,切實保障有效投資用地需求;其次,既算“增量”賬,更算“存量”賬,統籌安排新增和存量建設用地,推動全面高質量發展;此外,對納入重點保障的項目用地,在用地批准時配置計劃指標。對未納入重點保障的項目用地,以當年處置存量土地規模作爲覈定計劃指標的依據,加大存量盤活力度。
此次政策着重強調了閒置土地處置和土地供應的關係。政策明確,未納入重點保障的項目用地,配置計劃指標與處置存量土地掛鉤。“在閒置土地方面,此次發佈的政策明確了認定標準,主要包括動工開發、收回和置換三種模式。這也使得後續各地在此類閒置或存量用地的處置方面更有方向。”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分析認爲。
在全力支持脫貧攻堅方面。政策明確,2020年繼續安排每個貧困縣計劃指標600畝,專項用於脫貧攻堅,不得挪用。深度貧困地區計劃指標不足的,可預支使用,由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優先保障。仍不足的,年度內由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彙總項目清單,報自然資源部統一配置計劃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