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謀虛構167萬元債務 兩男子因虛假訴訟被判刑
合謀虛構了167萬元債務,並向法院提起訴訟。承辦法官明察秋毫、識破騙術,將這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中涉嫌虛假訴訟的線索移交公安機關偵查,後檢察機關對彭某、趙某提起公訴。近日,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以虛假訴訟罪,對彭某、趙某二人判處刑罰。
彭某與陸某系表兄妹關係,彭某與唐某系夫妻關係,二人正處於離婚訴訟中。2020年1月13日,陸某手持一張彭某手寫的借條起訴彭某和唐某,要求二人償還167萬元債務,其單位同事趙某爲委託訴訟代理人。
開庭審理過程中,唐某辯稱,彭某爲達到在離婚訴訟中損害唐某利益的非法目的,與他人合謀虛構債務。唐某提交了本案立案三個月前,彭某與趙某之間的電子郵件往來截圖,內容爲雙方商議如何聯合制造假案、虛構債務的具體過程,包括案涉借條模板、本案起訴狀等內容。承辦法官經審查,認爲本案涉嫌虛假訴訟。因電子郵件證據極易被刪除篡改,法官迅速將涉嫌犯罪線索移交公安機關偵查。
2020年10月22日,檢察機關以彭某、趙某涉嫌犯虛假訴訟罪,向法院提起公訴。鑑於陸某對虛假訴訟犯罪知情但參與不多,且積極配合偵查起訴,檢察機關對其批評教育後作出相對不起訴的決定。11月10日,東城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彭某犯虛假訴訟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7000元;被告人趙某犯虛假訴訟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6000元。(孫瑩 郝迪)
點 評
法庭應是最莊嚴的地方,在法庭上撒謊更應嚴懲。虛假訴訟不僅是對社會誠信的損害,更是對司法公信的踐踏。嚴懲不誠信行爲,是構建誠信體系的必要且有效手段。司法機關果斷對彭某等人涉嫌虛假訴訟案件偵查、審查起訴、作出裁判,彰顯了司法對虛假訴訟絕不容忍的堅決態度。
司法機關應加大對虛假訴訟案件懲處的宣傳力度,如此一來,必能有力震懾此類嚴重損害司法權威的行爲,避免讓法庭這一方淨土被虛假訴訟所玷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