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男子去世前把百萬房產送保姆!女兒強烈反對,法院這樣判
(原標題:浙江男子去世前把百萬房產送保姆!女兒強烈反對,法院這樣判)
60多歲的董先生去年因病去世,去世前,他將自己名下一套價值百萬的房產送給了保姆,而沒有留給女兒。
這遭到了女兒的強烈反對,於是,一直拿不到房子的保姆起訴了董先生的女兒和年逾八旬的母親。
最終法院調解不成,對這起遺贈糾紛案做出了判決。
嘉興的董先生一家三口,很多年前因老家拆遷,分得三套房。
但後來,董先生與妻子鬧矛盾,由法院調解離婚,董先生、前妻及女兒各分得一套房。
因爲夫妻矛盾鬧得有點僵,站在母親一方的女兒,就此與父親產生隔閡,一氣之下和父親將近八年沒有來往。
離婚後,董先生由於身體不是很好,就找了個保姆。
女兒不跟自己來往,讓董先生很寒心,而身邊保姆陪伴多年,尤其是在自己患癌後一直盡心盡力照料,讓他十分感激。
董先生在去世前一年,決定將自己最值錢的財產——名下這套面積100多平方米價值約100萬的房子贈與保姆。
女兒得知父親將房產贈與保姆的消息後十分不滿,表示不同意父親把房屋留給外人,多次阻撓甚至驅趕保姆。無奈之下,保姆告到南湖法院。
董先生的女兒說,自己只是因爲父母感情產生了裂痕,所以較少來往,但並沒有拒絕履行贍養義務,在得知父親生病後即履行照料義務,併爲此負擔了部分醫療費、日常開銷、身後喪葬費等。
相反,她覺得保姆與父親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是故意的,並對遺贈扶養協議進行了隱瞞,後來陸續出現了不同形式的所謂遺囑,形成時間都是極度接近父親去世前,她懷疑父親當時的意識是否清楚。
她還表示,除了自己以外,這套房產還涉及另一繼承人——自己已經87歲的祖母,如果房屋贈與保姆,保姆應保障其祖母的贍養,故請求法院駁回保姆的訴請。
法院把房子判給了保姆 保姆補償女兒15萬元
後來,董先生的親戚朋友出示了自己拍攝的視頻,在視頻中,董先生表示將房產贈與保姆,意識清醒,表達清晰。
當初由於女兒的反對,董先生還接受了電視臺節目採訪,表達了要將房產贈與保姆的意願。
法院審理認爲,董先生通過電視臺、書面遺囑等多種方式,多次明確表示將房屋贈與保姆,體現內心真實意思表示。他與保姆訂立的《遺贈扶養協議》應認定爲合法有效。
綜合考慮在董先生癌症晚期,女兒參與照料、陪同其前往上海等地看病及身後處理喪葬等事宜,有據可查的相關花費十餘萬元,法院酌情確定保姆補償她15萬元。
考慮到董先生親朋拍攝的視頻中,他曾提及過房子贈與保姆,由保姆贍養老母親的約定,法院酌情判由保姆補償董先生的母親10萬元。
承辦法官表示,由於雙方矛盾爭議較大,一直無法達成調解意願,法庭只能在尊重董先生遺願,並倡導尊老敬老傳統美德的同時,兼顧到各方當事人利益,作出了以上判決。
相關法律
我國繼承法規定,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面對日益凸顯的養老保障問題,《民法典》完善了遺贈扶養協議制度,適當擴大扶養人的範圍,明確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均可以成爲扶養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規定,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雖然與現行繼承法對遺贈扶養人範圍的修改只有幾個字,但有扶養需求的老年人在這種改變下,有了更大的選擇空間,更有利於充分保障他們的晚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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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少讓人唏噓不已的案例,
有人寧願把遺產留給他人,
也不願留給自己的家人。
最近,上海一位88歲的馬老先生
也做出一個
讓旁人"無法理解"的決定。
他決定在百年之後,
將自己的300萬房產
留給樓下水果攤的店主,
並且已去公證處做了公證。
這到底是爲什麼?
老先生叫馬林,是一名退休工人。前些年老伴去世了,留下他和患有精神疾病的兒子相依爲命後來……後來兒子也在家中意外猝死。
成了獨居老人以後,難免引來一些動歪腦筋的人。馬老先生對此並不是毫無防備,反而心裡頭清清楚楚。
老先生說,家裡還有一些親戚,除了叫他早點寫遺囑、覬覦他的房產以外,從不來看望他,於是也都不來往了。
老先生沒什麼朋友,唯獨喜歡小孩,有時會買些零食給小區的孩子們。此外他常在家門口溜達,漸漸地就跟開水果攤的小遊一家熟悉起來。
小遊,35歲,河南人。幾年前帶着妻子和三個孩子來上海賣水果,一家人住在水果攤旁邊的簡易棚裡。老先生每天沒事就去他水果店裡坐一會兒,小遊也經常給老人幫些小忙。
令人唏噓的是,幾年前老人患有精神疾病的兒子在家中倒地猝死,他一個人手足無措,半夜打着手電筒上門去找小遊求助。
老先生兒子從追悼會到落葬,沒有一個親戚出現過。只有小遊全程陪伴老人辦事。
後來又有一次,老人在家中摔倒後昏迷不醒,是小遊發現把他送進醫院,當他給老人的親戚打電話時,親戚們都說自己走不開,於是小遊白天看店、晚上就去醫院陪夜,直到老人恢復出院。
也許是從那一刻起,在老先生心裡已經把小遊當成了可以依靠的家人。那次出院後,老先生就下定決心邀請小遊全家搬進來,組成一個特殊的家庭。
家庭的溫馨和溫暖、兒孫繞膝的天倫之樂可能是老先生一輩子最缺的東西。每次看着孩子們跑來跑去聽着“爺爺”“爺爺”的叫聲,老人就覺得非常幸福。
小遊覺得自己被命運眷顧了,但老人反而說遇見了小遊這樣的人是自己運氣好,他們雙方都覺得自己收到了生活的饋贈。
2017年,老人帶着小遊到上海普陀公證處辦理了意定監護(指成年人在意識清醒時,根據自己的意願,選定臨終監護人處理後事),老人決定把自己的晚年和遺產,都託付給小遊,他們之間“陌生的親情”獲得了法律的保護。
老先生說,自己已經88歲了,日子看得到頭,他將來的身後事就全部交給小遊來操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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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留百萬遺產鄰居繼承一半侄子得15% 侄子:同意
近日,浙江寧波
孤寡老人蘇美雲去世三年後
突然冒出了一筆價值超百萬元的遺產
更讓人意外的是
遺產一半分給了鄰居徐惠明
這是怎麼回事
鄰居幫扶孤寡老人
30年不離不棄
徐惠明與同村的蘇美雲是幾十年的鄰居
侄子遠在外地
老人也不願離開家鄉
就一直一人生活
因爲住在隔壁
鄰居徐惠明常幫老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
上世紀90年代初,徐惠明家修了房子
見老人家的房子年久失修
已出現部分坍塌
就乾脆將蘇老太接到自己家一起住
直到2008年,徐惠明家房子拆遷
他就出錢給蘇老太在村裡租了房
並經常看望老人
每逢佳節更是細心周到
抽出時間陪老人拉家常
徐惠明說
“我們都當蘇阿姨是一家人”
就這樣,蘇老太跟老徐一家
像親人一樣相處,幾十年如一日
這期間,政府組織了一次土地登記
因蘇老太的房子早已坍塌
且村裡又經過拆遷重整
種種原因,蘇老太變成了無房戶
隨着蘇老太的年齡越來越大
行動也愈加不方便
2012年開始逐漸體弱多病
需要專人照顧護理
徐惠明與村黨支部書記洪秋國商量後
養老院的費用也由徐惠明自掏腰包
洪秋國說
“按照敬老院規定
老人應由直系親屬送養
但由於其沒有親屬
由老徐送養,蘇老太對老徐也很信任
事情都是交給他做
敬老院如果有事需要他來一趟
老徐也是隨叫隨到
對老人的態度始終很好”
老人去世留下意外遺產
如何處理成難題
2016年,92歲的蘇老太去世
徐惠明按照當地風俗
爲她操辦了後事,又購置了墓地
作爲村裡無房的孤寡老人
蘇老太生前申請過
80平方米的宅基地用於建房
讓人意外的是
2017年蘇老太過世一年後
宅基地才被批下來
因蘇老太生前一直是徐惠明扶養
村裡一時不知該如何處理這塊宅基地
事情就拖了下來
今年初
蘇老太申請的宅基地所在區域面臨拆遷
可以獲得上百萬元的拆遷款補償
這百萬拆遷鉅款怎麼處置?
洪秋國表示
“老人在世期間與老徐有過協議
約定蘇老太的生前贍養
及後事全由老徐負責
所有費用也由老徐承擔
老人名下所有財產在其過世後
全部由老徐繼承”
但當時
老人名下只有失地農民養老保險
再加上雙方也沒什麼法律意識
徐惠明當時根本沒把這份協議當回事
那張協議上
蘇老太只交代了相關事宜,並沒有簽字
“我們都覺得這筆錢應該給老徐
畢竟是他一直在照顧老人
而且長達30年之久
但因爲老徐不是法定繼承人
又沒有法律文書,無法直接繼承”
於是,在洪秋國建議下
徐惠明在向有關部門諮詢後
決定向江北法院提起繼承訴訟
由法院依法處理
善心應該褒揚
法院確認老徐獲得“回報”
江北法院受理了該案
在慈城山東村 對 案件進行現場調解
現場的村民們對老徐紛紛點贊
經過現場詢問調查
最終法官確認當事人達成的調解協議
承辦法官張海娟表示
“蘇老太這處宅基地
屬於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
按照規定,應歸集體所有
但同時法律也有規定
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
可分得適當的遺產”
張海娟解釋道
“老徐照顧了蘇老太30多年
時間跨度較長,實屬不易
應予褒揚,符合法律規定的扶養較多情節
老徐分得一半的遺產”
對於這種結果
蘇美雲的侄子蘇偉巨也表示同意
10月22日上午,在法院的見證下
村委會對蘇美雲老人的財產進行分配:
徐惠明分得40平方米
村集體佔28平方米
蘇偉巨分12平方米
相應拆遷款歸各自所有
隨後,三方進行簽字
此外,考慮到村裡的老人較多
爲進一步倡導老徐這種慈孝行爲
村集體所佔的蘇老太遺產將在
逢年過節時作爲福利分發給村中老人
徐惠明現在在一家企業當門衛
說起自己照顧鄰居老人的事
他說,老太太當年什麼都沒有
作爲鄰居不照顧她誰來照顧她?
至於老人後來意外多了這筆宅基地拆遷款
他沒有想到
也根本沒想過
網友:應得的!
好人有好報
徐惠明照顧蘇老太的感人事蹟
衆多網友排隊點贊
“受之無愧,遠親不如近鄰
令人欽佩”
“中國好鄰居,人間有真情”
爲好心人點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