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煤債違約再發酵 多家銀行評級機構被查
信用債違約餘震不斷。繼海通證券之後,11月19日,興業銀行、光大銀行、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有限責任公司等機構也受到永煤控股違約牽連,涉嫌違反相關規定遭自律調查。高評級信用債跌落“神壇”,牽出一衆金融機構亟待市場反思。在分析人士看來,高信用債券違約後,評級機構面臨的市場壓力首當其衝,如果信用評級機構發生違規行爲,不利於營造公平、公正、誠信、有效的市場環境。同時,作爲“看門人”的承銷商們是否履行好盡職調查義務和核查把關責任也遭到考問。
評級機構引質疑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以下簡稱“交易商協會”)11月19日的消息顯示,近日交易商協會在對永城煤電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煤控股”)開展自律調查和對多家中介機構進行約談過程中,發現興業銀行、光大銀行和中原銀行等主承銷商,以及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有限責任公司、希格瑪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存在涉嫌違反銀行間債券市場自律管理規則的行爲。交易商協會將對相關中介機構啓動自律調查。
近日,信用債市場違約事件多發,而高信用評級的河南大型國企永煤控股違約直接引爆市場情緒,讓公衆對評級機構的專業性和公信力心生質疑。
11月10日,永煤控股公告稱,因流動資金緊張,“20永煤SCP003”未能按期足額償付本息,已構成實質性違約。據Wind數據顯示,同日,評級機構中誠信國際迅速將永煤控股的主體信用評級由10月10日評出的AAA級下調至BB級,相關信用債券評級被同步下調。而11月12日,永煤控股作爲發行人的另有20筆債券觸發交叉違約。
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在近期的違約風波下,Wind數據顯示,11月以來已有包括永煤控股、紫光集團等6家此前主體評級爲A級以上的企業被下調評級。
高信用債券違約後,評級機構面臨的市場壓力首當其衝。有業內人士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信用評級機構是金融市場一個特殊的中介服務機構,其在提示信用風險爲投資者提供決策參考、市場資源配置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如果信用評級機構發生違規行爲,不利於營造公平、公正、誠信、有效的市場環境。當前一系列高評級的國企債券違約,一定程度反映出國內信用評級在風險定價方面仍有所不足。同時他也指出,信用評級存在一定程度“預測”成分,並不能確保每一個高評級企業債百分百不會發生違約,企業本身在實際運行中受多種因素影響。
券商責任待強化
近年來,我國債券違約逐漸常態化,Wind數據顯示,截至11月19日北京商報記者發稿,今年信用債違約數量115只,違約規模爲1330.56億元。而2019年全年信用債違約數量爲184只,違約規模爲1494.04億元。
“今年多家高評級企業債務先後違約,原因有宏觀外部,更關鍵是自身抗風險、週期能力弱。今年情況相對特殊,突發的疫情對企業經營造成持續衝擊,部分企業現金流受影響較大;今年能源商品與資本市場波動劇烈,但從近期違約企業特點看,深層次原因還是企業自身造血能力不足,資產負債結構失衡,內部治理不完善等因素造成的。”上述人士對北京商報記者如是說。
值得一提的是,永煤控股繼2020年10月20日發行“20永煤MTN006”後迅速發生實質性違約,作爲“看門人”的承銷商們是否履行好盡職調查義務和核查把關責任遭到考問。
此前,11月18日,交易商協會公告顯示,對永煤控股開展自律調查時發現海通證券及其相關子公司涉嫌爲永煤控股違規發行債券提供幫助,以及涉嫌操縱市場等違規行爲,將對海通證券及其相關子公司開展自律調查。11月19日,交易商協會再次“點名”調查興業銀行、光大銀行和中原銀行等主承銷商,也再次敲響“看門人”警鐘。
券商業資深分析人士王劍輝指出,如果承銷商存在盡調層面不充分,風控把關缺失,爲保發行而信息披露不充分,定價不能真實反映公司情況時,極易爲承銷“踩雷”違約債券埋下隱患。另外,承銷的債券若較多出現違約,對公司後續開拓業務的能力和品牌效應等方面也會產生一些不良影響。當一些系統性因素無可避免時,承銷商還應該在行業研究、宏觀形勢把握以及對企業經營活動的調查上做得更爲細緻。
就遭到調查一事,北京商報記者嘗試採訪相關涉事方,興業銀行、光大銀行尚未作出迴應,中原銀行、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有限責任公司電話未有人接聽。
打破“國企信仰”
本次風波之所以引起較大的輿論關注,還在於永煤控股、紫光集團等違約打破了公衆對於高評級國企債券的“剛兌信仰”,引發相關債券大幅折價、取消發行的連鎖反應。作爲債券市場的最大持有機構,銀行理財產品底層資產大量配置債券,銀行受到影響幾何,投資者應當如何避險也引發更多討論。
對此,光大銀行金融市場分析師周茂華指出,本次先後數只高評級債券違約,一度引發市場恐慌,但目前從市場表現看,對銀行影響有限。主要是債券投資佔銀行利潤比重有限;銀行債券投資組合中評級和流動性高的債券比重相對大;同時,由於銀行盤子大,目前出現數只債券違約整體影響可控;另外,近期市場情緒逐步穩定。
“一個成熟信用債市場,一定比例債券違約實屬正常現象,有助於市場風險釋放、資產合理定價等。但隨着債券市場發展成熟、債券違約常態化、市場波動加劇等,對投資者避險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投資者需要詳細制定投資戰略,加強資產負債管理和債券投資組合管理,深入宏觀、市場與政策研究,同時警惕資產波動風險。”周茂華如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