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架大王」被控猥褻女網友 遭法院判刑1年
「衣架大王」陳友亮涉強制猥褻女網友,遭臺北地院判刑1年。(資料照/黃捷攝)
曾與帝寶名媛李珍妮交往的「衣架大王」陳友亮,被控對女網友強吻、襲胸、舔耳。陳男先前開庭喊冤,覺得自己可能被設局,但臺北地院不採信,今依強制猥褻罪起訴判刑1年,可上訴。
女網友指控,她在交友軟體Tinder認識陳男,去年5月17日陳男約她出來,並開着黃色賓士跑車來接她,載她去吃早餐、買菜,卻在車上對她毛手毛腳,希望兩人能交往,她知道陳男有女友,因而拒絕,陳男竟強壓她強吻、襲胸、摸大腿。
女網友並提出簡訊紀錄,證明當天斥責陳男:「爲什麼覺得我應該要任你襲胸、親吻、摸大腿?我已經一直跟你說停、不要、夠了!你有尊重過我嗎?」且女網友左耳也確實驗出與陳男DNA型別相符的唾液,檢察官因此依強制猥褻罪起訴陳男。
陳男之前到北院開庭,庭後受訪表示,他確實有親吻女網友,但沒有毛手毛腳;辯護律師也說,女網友的耳朵還驗出其他人的DNA,「至少有3個人」,懷疑女網友設局陷害陳男。
不過,因女網友偵審期間對於事發經過的敘述一致,沒有重大歧異,且陳男載女網友到家後,女網友不顧下着大雨匆忙下車,連剛買的菜都沒有拿,反應有些異常,且女網友傳簡訊質問,陳男第一時間未否認,合議庭認定犯行,依強制猥褻罪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