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懷孕丟飯碗、僱主照顧空窗如何解?勞動部提四點回應了
針對媒體報導「移工懷孕期間僱主擔憂無人照顧失能長者,移工懷孕被僱主和仲介聯手勸退提前解約返國,政府對移工生育權益和協助付之闕如」一事,勞動部7日提出四點回應。
首先,勞動部表示,近二年已陸續在桃園、彰化及高雄分別成立三處「外籍婦幼諮詢服務中心」,提供僱主及移工生育、工作諮詢、安置及轉換等服務,全國服務近3,800人次、安置近350人次;另也多次邀集僱主、仲介、移工團體與衛福部等研商,在今年1月6日頒佈中外語「移工婦幼權益保障指引」,提供移工、僱主及仲介瞭解移工懷孕前後及育嬰育兒各階段,各項權益資訊、保障措施及協助僱主照顧空窗服務。
其二,勞動部指出,移工懷孕請假照顧空窗,僱主照顧失能長者需求,可立即聯繫當地長期照顧管理中心,透過勞動部及衛福部合作補助辦理的「擴大喘息服務」及「短期替代照顧服務」協助家庭看護移工僱主解決照護空缺問題,全年合計最多可使用52日,並提供包括日間照顧、居家照護等多種服務。勞動部也願意和衛福部一同檢視如何讓相關補充性服務更好用。
關於第三點,勞動部表示,移工基於自身及子女照顧最佳考量,可與僱主合意解約轉換僱主、暫停轉換或提前返國,地方政府也會分別詢問僱主及移工確認提前解約出國的真意,若有違反移工意思解約爭議,也會給予安置保護。若僱主與移工若雙方達成合意解約,僱主可以依法聘僱新移工,移工也可以合法轉換新僱主。另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僱主不得以懷孕爲理由,單方解僱,僱主或仲介也不能違反移工自由意志強迫或誘騙解約,移工遇有爭議及違規情事,可撥打1955專線諮詢申訴,申訴電話全程錄音,將依法查處僱主或仲介違規行爲、追蹤查處進度,不會有勸說移工申訴撤案情事。
最後,勞動部強調,爲協助移工、僱主和仲介瞭解移工懷孕期間相關聘僱及健康權益,勞動部整合多方資源,並多次邀請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內政部移民署等相關單位,以及僱主、仲介和移工團體研商,於1月6日函頒「移工婦幼權益保障指引」,指引內容涵括懷孕前、懷孕期間、生產後與育嬰育兒四大階段,提供詳細的資訊與保障措施,並附有五國語言版本(包括中文、英文、泰文、越南文及印尼文),以提供移工、僱主及仲介瞭解法令規範及自身權益。勞動部未來會持續檢討,並與衛福部加強合作,保障移工懷孕權益,併兼顧僱主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