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空窗僱主兩難 移工懷孕請假 誰顧阿公
當移工懷孕,僱主可能變「苦主」。有僱主形容,家中看護移工若懷孕,就像是「未爆彈」,「顧一個老人已經夠辛苦,還要額外照顧懷孕看護跟小孩?」而且還會出現照顧空窗期。仲介業者則說,移工懷孕期間若因工作造成意外,僱主承擔的責任問題會複雜化。
阿妮在餘太太家照顧阿公邁入第六年,去年初阿妮突然懷孕,由於阿公極度依賴阿妮,餘太太起初毫不猶豫支持阿妮把孩子生下來,但是後來陸續獲知懷孕勞工相關法令保護,餘太太也陷入兩難。
餘太太說,孕婦懷孕不能提超過六公斤的重物,這些事勢必落在其他家人頭上,若阿妮出事,是不是算僱主的錯?直說保護移工固然合理,但也不該罔顧僱主權益。最讓她憂心的是,當阿妮請八週產假期間,誰來全天候照顧阿公?「若能自己顧,當初就不用請看護。」
餘太太說,臥牀的阿公需要有人備餐、餵食、洗澡、翻身等,其他家人要上班,平常就是靠阿妮協助,阿妮請假,難道要把阿公送安養院?難道還要多照顧懷孕看護跟小孩?
希恩之家承接高雄市「在臺移工婦女懷孕諮詢及安置服務」,王姓組長說,僱主也需要情緒支持、獲知喘息及短照資訊,畢竟僱主照顧家裡長輩已很吃重,若遇上移工懷孕,更加手忙腳亂。
勞動部官員說,看護移工休假時,現行法規機制無法再多聘一名移工替代,但可申請衛福部的擴大喘息服務、勞動部的短期照顧服務,一年最多五十二天。
不過,很多僱主都表示,對於孕期、產後人力替代,天數恐怕稍嫌不足。
臺南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呂錫安說,所謂合法終止契約是移工想要返回母國生產,僱主大多都會尊重其意願。
中華民國就服工會榮譽理事長黃杲傑也表示,大部分僱主都會尊重移工決定,看是要留在臺灣還是返國,臺灣也有育嬰機構可以協助,但如果移工因爲懷孕而無法提供勞務時,僱主仍有權利終止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