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盼自由換僱主 勞動部:尚須社會共識

臺灣移工聯盟發起「我要自由轉換」移工大遊行,參與移工遊行至民進黨中央大樓外,高舉標語表達想要自由轉換僱主的訴求。(陳君瑋攝)

疫情期間不少外籍移工不得入境,或藉機會轉換工作,引發討論。臺灣移工聯盟(MENT)與廣大移工昨舉辦移工大遊行,訴求廢除《就服法》第53條第4項不得轉換僱主與工作規定,讓移工享有自由轉換工作的基本權利。

《就業服務法》於1992年立法後正式引進藍領移工,然而該法第53條第4項限制移工不得轉換僱主與工作。勞團表示,換工作是基本權利,勞動部應將工作的自由權利交還移工;僱主團體擔憂,移工若能自由轉換而違約,將導致重症失能者沒人照顧。

身心障礙權益監督聯盟理事長張學恆表示,勞僱雙方都應該嚴格遵守合約的工作內容,人權應該在不影響他人情況下主張,一旦移工如其所願自由轉換,臺灣勞動力秩序將會大亂,移工要主張相關工作權,也應該和本國政府要求才對。

臺灣失能者家庭暨看護僱主國際協會特別顧問張姮燕指出,爲數衆多的家庭看護趁着疫情缺工期間就地起價,讓許多需要看護人力的僱主頭痛不已,移工不應違背契約在先,結果反說自由轉換工作的權利被壓迫,勞動部應該硬起來發布禁轉令,對有照護需要的僱主纔能有所保障。

對重症失能家庭擔憂無人照顧,臺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陳秀蓮稱,重症家庭不可能負擔起2人以上的高強度照顧,而長照卻將聘用外籍勞工的僱主排除,造成弱弱相殘。外籍勞工與長照應扣連在一起,政府資源也應介入。

陳秀蓮強調,當移工被制度困在惡劣的勞動條件時,不能轉換的情況下只能選擇逃跑,當我們把自由選擇工作的權利還給移工時,整個產業界才能進步,外籍移工可以在臺灣工作12至14年,但如果我們的勞動條件還是這樣,誰會想留在臺灣?

勞動部表示,考量移工所從事工作內容,均屬本國勞工從事意願較低工作,若移工得以完全自由轉換僱主,恐將造成勞僱關係無法穩定、增加移工引進成本、家庭重度失能者照顧空窗期等問題,且因移工自由轉換涉及修法,尚須尋求社會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