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訴勞動惡法限制移工自由轉換僱主 勞團:工作自由權應還給移工
勞團今(26)日表示,要求勞動部廢除《就服法》第53條第4項不得自由轉換僱主規定,將工作的自由權利交還移工。(李柏澔攝)
《就業服務法》於1992年立法後正式引進藍領移工,而該法也限制移工不得轉換僱主與工作。勞團今(26)日表示,要求勞動部廢除《就服法》第53條第4項不得自由轉換僱主規定,將工作的自由權利交還移工,也預告明年1月16日日將舉辦移工大遊行。
臺灣國際勞工協會、天主教希望職工中心、天主教新竹教區移民移工服務中心等團體今於勞動部前召開「我要自由轉換僱主」移工大遊行行前記者會,並舉着「FREEDOM大布」表達訴求。
根據《就服法》第53條第4項規定,受聘僱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不得轉換僱主或工作。但有第五十九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情事,經中央主管機關覈准者,不在此限。
臺灣移工聯盟代表聶永莉表示,30年前臺灣在《就服法》立法後正式引進外籍藍領移工,至今在臺移工人數已經約70萬人,但30年來這些藍領移工卻陷入不得轉換僱主或工作的困境,在面對不友善的工作環境下,移工只能被迫忍氣吞聲,導致有人選擇負債回國,而選擇逃跑的移工更落入無保障的境地。
聶永莉指出,移工們今日舉着「FREEDOM大布」集結在勞動部前,就是要質問長期移工政策的不公,控訴臺灣政府有愧於自由二字,30年來從國民黨到民進黨,政黨輪替已經3次了,移工的奴工處境要到何時才能改變?
臺灣國際勞工協會專員許淳淮說,換工作無論對本勞或外勞都是應該享有的自由權利,勞工追求更好的勞動條件而換工作是很正常的事,但面對惡劣勞動環境時,最後的抵抗手段用臺灣話來講就是「用腳投票」,只好一走了之。
記者會預告,移工大遊行將於2022年1月16日舉行,當天中午12時在臺北車站西一門集合,遊行隊伍將於下午1時出發前往民進黨部,最後走向終點勞動部,訴求自由轉換僱主、廢除《就服法》第53條第4項規定。
勞動部表示,現行規定聘僱期間原則上禁止例外同意,但三年契約期滿可以自己選擇新僱主,這已經是自由轉換,若聘期中要放寬規定就要涉及修法,這部分仍要凝聚社會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