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僱主通報職場性騷沒罰責恐淪空談? 勞動部迴應了

民進黨近日爆發性騷擾吃案事件後,引發各界重視職場性騷擾,行政院今天送出「性別平等工作法」草案,包括要求僱主接獲申訴後要通報性騷擾,但因沒有罰責,外界憂心恐淪空談。(報系資料照)

民進黨近日爆發性騷擾吃案事件後,引發各界重視職場性騷擾,行政院今天送出「性別平等工作法」草案,包括要求僱主接獲申訴後要通報性騷擾,但因沒有罰責,外界憂心恐淪空談,勞動部官員認爲,性騷擾防治法雖然也有通報義務、但未有罰責,因此也未在性工法中訂定。

勞動部常務次長陳明仁表示,此次性工法修正主要爲因應近日爆發的#metoo事件,修法爲以被害者保護爲中心,並打擊加害人、扼止性騷擾事件,預估此次修法後還要修正包括性騷擾防治準則、調查辦法、性平會機制、法律扶助及性工法施行細則等。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說,「友善」、「有效」及「可信賴」等原則,並有「建立公權力介入的外部申訴管道」、「行爲人負責人加行政罰、加重懲罰性賠償」、「強化僱主防治意識及責任」及「完善被害人保護及扶助」。

黃維琛也說,此次增訂10至29人公司應訂定性騷擾申訴管道,未訂定會要求限期改善,再未執行的話開罰1萬至10萬元,30人以上事業單位未訂定直接罰鍰2萬至30萬。

黃維琛說明,草案明定最高負責人爲性騷擾行爲人時,勞工可向地方主管機關直接申訴,如果查證屬實則可處僱主1萬至100萬元罰鍰;如果行爲人非公司最高負責人,當控訴人不服公司調查或調查遲延等,也可提出申訴,並命僱主採取必要處置,未依該處置做爲處事業單位1萬元至5萬元罰鍰。

黃維琛提及,此次也規定權勢性騷擾或最高負責人爲性騷擾行爲人,被害人可以向行爲人求償1至5倍不等的懲罰性賠償,如果認定權勢型性騷擾情節重大,僱主還可直接「懲罰性解僱」勞工。

黃維琛指出,爲有利被害人指控,僱主可以要求情節重大的被指控人停職、不用給付薪資,如果性騷擾不成立再補給其薪資;或是最高負責人爲行爲人時,指控人也可要求留職停薪,性騷擾成立時再補給其薪資。

黃維琛提及,職安署也規劃在今年下半年針對性工法舉辦7000場次的法遵訪視及500場次的宣導會,盼僱主都能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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