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炳強詐領獎金 改判12年
國防部軍情局主計處前少將處長徐炳強等3人被控詐領專案工作獎金案,高等法院今天撤銷一審無罪判決,依貪污改判徐炳強12年徒刑,另兩名被告也有罪。
士林地檢署起訴指出,徐炳強、軍情局主計處前副處長張高平、後勤處前組長金堅及行政院前主計長於建民等4人在1993年起詐領軍情局前局長殷宗文(已歿)核發的專案工作獎金逾新臺幣3000萬元;檢方依貪污等罪起訴4人,其中張高平至今仍在通緝。
士林地院審理期間,徐炳強辯稱,承辦軍情局「張傑」、「復興」專案近12年,沒有領取任何獎金;殷宗文在「張傑」專案結束後,決定發放部屬獎金,這是受肯定,沒有侵佔公有財物;於建民、金監也否認犯行。
士院依證據不足,判3人無罪。全案上訴二審,臺灣高等法院今天撤銷一審判決,改判3人有罪。
高院認定3人侵佔2350萬元獎金,依貪污罪改判徐炳強12年徒刑、褫奪公權6 年、於建民13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追繳不法所得共2350萬元;金堅被依收受貪污所得財物罪改判3年徒刑、褫奪公權1年。全案可上訴。103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