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2女81次變14次! 行善團長黃塗德二審改判10年

太昊殿的創辦人黃塗德二審改判10年。(圖/翻攝Google Map)

社會中心雲林報導

中華民國嘉邑行善大會團長黃塗德被指控在2013、2014年間性侵2名少女達81次,被雲林地院判刑346年,應合併執行30年;臺南分院二審以證據不足,認黃男性侵2名女子一共14次,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以及強制性交罪,將黃男改判刑10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黃男具有風水堪輿)、命理知識,創辦太昊殿(及無憂山慈善功德會,併成立龍天世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他會固定在太昊殿內講道,參與太昊殿、無憂山團體內的師兄師姐義工信徒等,稱他爲老師師父。由於黃男地位崇高,藉由可用神通替人治病、爲人傳功宗教信仰手段侵犯2女。

黃男企圖接近一名未滿16歲的少女,利用少女父母皆是殿內學員,對自己信任有加,他佯稱,「妳身上腫瘤,需要由我來治療,否則妳會死掉,要傳功給妳」等語,讓少女父母不疑有他,同意兩人單獨外出,多次在牙醫後方鐵皮屋賓士轎車內等地性侵得逞。

黃男也曾假借「治病」,性侵一名在太昊殿工作大學畢業生,2013年中秋節前後,他向女子強調,「我要救妳,妳要成爲神的傳人」,在廟宇後方建物2樓性侵女子得逞,看到女子下體流血,他還硬辯,「這些血是從妳身上排出來的毒,多幾次就不會痛,身體會變好」,甚至恐嚇對方,「妳敢講出去,法力會不見、妳會死。」被害女員工後來發現「練功根本就是性侵的藉口,一度覺得自己髒、想尋短,但又得知有年齡更小的受害者,決定偷偷錄音蒐證,這才揭發黃男的惡行。

一審判決指出,根據雙方通話紀錄,掌握少女至少被約出門性侵超過51次,並且2名被害少女都指認黃男腹部疤痕,性侵前曾塗抹藥物證詞相符,一罪一罰將黃男判刑346年,合併執行刑30年。

臺南高分院二審合議庭卻認爲,黃男約學生單獨外出是2013年12月開始,並且根據女學生證詞,在週末很少出去,扣除週末與未接聽的通聯記錄,判定黃男約出女學生性侵次數共11次;另外,同樣遭魔抓的女員工也未去醫院驗傷採證,從一審的性侵30次,改認定3次,最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強制性交罪合計判刑74年6月,應執行10年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