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教師性侵女學生逼口交吞精 二審改判10年理由曝光

2004年退休、目前被押的國小S姓男老師,被控任教期間性侵或猥褻10多名女學生,臺南高分院10日合併改判徒刑10年,此案還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2004年退休、目前被押的國小S姓男老師,被控任教期間性侵或猥褻至少8名女學生,甚至要求被害女學生爲他口交併吞下精液,還說「這很營養」,十分變態。案經人本基金會接獲被害女學生通報,校方啓動調查後,發現A女、B女等2名受害女學生還在追訴期限內,經移送檢方起訴後,一審依6件強制性交罪、20件猥褻罪合併判刑13年;案經上訴二審,臺南高分院10日改判徒刑10年。此案還可上訴。

二審指出,S師此件行爲時,《刑法》尚未刪除連續犯的規定,原判決沒有比較新舊法的規定,適用法律有違誤,加上部分犯罪事實認定有誤,因此才撤銷改判。

不過,二審也認爲,被吿身爲國小教師,對於學生負有保護、教育之責,卻利用被害人受害時,均屬秉性善良、單純的學生,並聽從他的教導,導致不敢反抗,讓他的犯行一再得逞。此等隱藏在校園中的犯罪陰影,因被害人日後逐漸成熟得以面對心中傷痛,且藉助社會風氣的轉變,讓遭受性侵害的被害人,不再對自己的傷痛感到羞恥或自責,纔在被吿犯行追訴權時效前,訴諸司法。

二審還說,此案也因校園性平調查程序發揮蒐集、保全證據的功能,讓被吿塵封已久的犯行,得以攤在陽光下接受檢視,透過本件審理及判決程序,希望能夠發揮刑罰預防犯罪的功能,使少年及兒童不再成爲性犯罪對象。

二審表示,S師連續對A女以違反意願的方法猥褻罪處刑5年、對A女以違反意願方法性交罪處刑8年,以及連續對B女以違反意願方法猥褻罪處刑5年,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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