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迎利好
如何更好爲小微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監管機構近期爲銀行業保險業金融機構“劃重點”。近日,中國銀保監會印發《關於2021年進一步推動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高質量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圍繞加大增量金融供給、優化金融供給結構等五個方面提出了20項舉措。
在業內專家看來,金融機構尤其是大型商業銀行近幾年紛紛下沉業務,發力零售端,服務小微企業本就是其重要的業務轉型方向。監管機構此次提出高質量發展的目標,對金融服務提出了更高要求,有利於進一步優化金融資源,實現有效配置,更好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
大型銀行要發揮帶頭作用
《通知》提出,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全年要繼續實現增速、戶數“兩增”的目標,其中5家大型銀行要努力實現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全年增長30%以上。銀保監會統計數據顯示,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已連續3年實現高速增長,截至2020年末,全國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餘額15.3萬億元,增速超過30%,其中5家大型銀行增長54.8%。
對於大型商業銀行來說,發展普惠金融業務已不僅是政策的要求,而是業務轉型發展的重要方向。建設銀行較早發力普惠金融業務,2018年將普惠金融列爲三大戰略之一,全面調整公司架構,加大金融科技投入,發揮科技對普惠金融業務的支撐作用。截至2020年底,建設銀行普惠貸款餘額超過1.45億元,也是唯一一家普惠貸款餘額超萬億元的大型銀行。另外,農業銀行普惠貸款餘額超過9500億元,工商銀行普惠貸款餘額爲7452億元,中國銀行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餘額達6117億元。
此次《通知》在對增速提出要求的同時,還明確要求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發揮行業帶頭作用,強化“首貸戶”服務,努力實現2021年新增小微企業“首貸戶”數量高於2020年,要求大型銀行將“首貸戶”納入內部考覈評價指標。
“首貸戶”是指之前沒有在金融機構申請過貸款的用戶。在業內看來,提高“首貸戶”佔比的目的一方面是爲了擴大小微企業服務覆蓋面;另一方面是爲了防範對優質小微企業過度授信的“壘小戶”風險。光大銀行金融市場部宏觀分析師周茂華分析認爲,銀行普惠金融業務的空間仍很大,國內經濟恢復呈現良好態勢,海外需求也有逐步企穩回暖跡象,相關部門不斷釋放對小微企業支持的政策紅利,不斷激發微觀主體活力,保市場穩就業,從整體上看,銀行業資產質量不斷改善,也爲實現“兩增”目標打下基礎。
更重要的是,銀行在普惠金融業務中已探索出一條可持續的業務發展路徑,發展普惠金融業務已成爲大型銀行轉型的重要方向,且具有較強的內在動力。據年報統計數據,大型銀行2020年零售條線的利潤貢獻度平均在33%以上。其中建設銀行在2020年零售條線貢獻了利潤的61.21%,其個人金融業務盈利首次超過2000億元。另外,農業銀行、中國銀行的2020年個人金融業務利潤總額增速均達20%以上,農業銀行個人金融業務利潤增速高達48%。
金融供給結構需持續優化
近年來,伴隨着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持續推進,針對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不斷增加,但在服務質量和有效性上,還有待提升。此次《通知》要求,繼續加大小微企業首貸、續貸、信用貸款投放力度,重點增加對先進製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產業鏈供應鏈自主可控的中長期信貸支持。
據瞭解,小微企業的貸款目前多爲流動資金貸款,大多是一年期以內,爲滿足生產經營過程中短期資金需求,保證生產經營活動正常進行而發放的貸款。一旦遇到下游企業回款時間較長的情況,往往出現資金週轉困難,需要“短貸長用”,不少企業只能尋求轉貸服務,在這個過程中極大地增加了資金成本。曾有一家企業的財務人員對記者表示,企業一年轉貸3次到4次,增加的資金成本在20%左右。
一家股份制商業銀行的業務經理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通知》強調要重點增加對先進製造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中長期信貸支持,在現實中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目前,國家對相關產業龍頭企業,尤其是技術含量高的企業支持力度大,銀行圍繞這些核心企業開展供應鏈金融服務,能有效緩解上下游小微企業的融資難題。
另外,《通知》要求圍繞產業鏈供應鏈核心企業,制定覆蓋上下游小微企業的綜合金融服務方案,優化對核心企業上下游小微企業的融資和結算服務,有序發展信用融資和應收賬款、預付款、存貨、倉單等動產質押融資業務。據銀保監會普惠金融部負責人介紹,近幾年金融機構不斷探索完善科技型小微企業金融服務,促進新技術產業化規模化應用,不少金融機構已開展相關業務探索,並取得積極成效。
同時,該負責人也表示,對科技型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還存在不少“堵點”,需要持續提質增效,要讓資金配置到真正需要支持的科技企業手中,金融機構還需要持續豐富產品,優化供給結構,提高服務能力。另外,要鼓勵深化銀保合作機制,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創新面向小微企業的保單融資產品等。
加強對小微企業貸款監控
“現實中,小微企業往往存在一些內部財務管理不規範、缺乏抵押品的情況,銀企信息有時嚴重不對稱,這也制約了銀行在放貸過程中的積極性。”江蘇銀保監局普惠處蔡友纔對記者表示,需要進一步優化體制機制,完善銀行業金融機構“敢貸願貸”的內部機制,鼓勵機構綜合運用金融科技手段,增強“能貸會貸”的服務能力。
近期,監管機構對於貸款資金流向也維持了高度的關注。此次《通知》強調,要加強小微企業貸款用途監控,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做實貸款“三查”(即貸前調查、貸時審查和貸後檢查),強化內控合規管理,嚴禁虛構小微企業貸款用途套利,防止信貸資金變相流入資本市場和政府融資平臺、房地產等調控領域。
對於開放性、政策性銀行與商業銀行開展轉貸合作的,《通知》要求,雙方均應嚴格按照業務實質進行會計覈算,建立單獨的批發資金賬戶和管理臺賬,加強業務穿透管理和資金用途監測,確保貸款全部投向小微企業。
今年以來,監管部門對小微企業貸款業務的真實性加強了考覈。一方面嚴查個人經營貸流入房市,另一方面要求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兩增”考覈剔除票據融資,爲數據“擠水分”。此次《通知》特別強調,要重點關注貸款規模、客戶數量短期內增長異常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研判是否存在爲“衝規模”“衝時點”而在營銷獲客、授信審批、貸後管理等環節過度依賴第三方機構的隱患,做到及時糾偏。業內預計,隨着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服務不斷增加,對相關業務的監管也將會不斷“加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