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天降自行車險些砸人 罪魁禍首是個9歲男孩
7月12日下午16時56分,家住湖北黃梅某小區的朱女士經歷了一件令她終生難忘的事情:一輛自行車突然從天而降。萬幸的是這輛自行車掉在了離她不到1米的地方,讓她躲過了一劫。
7月12日17時許,黃梅縣公安局黃梅派出所接到報警稱在黃梅鎮某小區有人將一輛自行車從高空扔下,險些將人砸到。接到報警後民警迅速趕到現場,經與報警人瞭解到,報警人朱女士系該小區業主,今天下午在經過某樓棟1單元樓下時一輛自行車從天而降,距離她不到1米,差點將她砸到,受到嚴重驚嚇。
從樓上掉下的自行車
民警深知高空拋物偵查難度極大,線索、證據轉瞬即逝,遂立即聯繫物業管理人員一起對該樓棟1單元進行走訪排查,同時技術人員對現場痕跡物證進行採集。
當民警走訪排查到18樓時發現,一輛之前停放在18樓過道的自行車不見了,並在18樓公共陽臺護欄上發現有摩擦痕跡,結合現場情況,民警推斷墜物很有可能是從18樓掉下去的,隨即對該樓棟附近的各個監控進行查看,經過海量視頻篩查民警發現一名身穿藍色T恤的少年非常可疑:藍衣少年於16時28分在1單元電梯1層進入,在18層離開電梯,之後卻在17時02分在電梯24層進入,並在負一層離開。而通過一樓的戶外監控顯示,自行車從樓下墜落並險些將朱女士砸到的時間系16時56分,藍衣少年的出入時間與案發時間吻合。後民警通過走訪瞭解到藍衣少年名叫小浩(化名),當天是來小區找同學玩的。民警遂與小浩的家屬取得了聯繫,並於7月17日在小浩母親在場情況下對小浩進行了訊問。
經訊問,小浩主動承認了其於7月12日將自行車從18樓扔下的事實。經查小浩(男,9歲),7月12日16時許到小區找同學玩耍,後從同學家離開經過18樓的過道時被停放在過道的自行車給絆倒在地,一時氣憤,在公共陽臺護欄查看樓下未有人經過後,遂雙手舉起自行車從護欄扔下樓。當看到自行車落下險些將人砸到時,才心生後怕,從18樓消防通道往上走,走到24層樓坐電梯下樓至負一樓離開。
辦案民警向小浩及其母親告知了高空拋物行爲的危害性以及可能造成的嚴重後果。小浩表示對其當天的行爲感到非常的害怕和後悔,並保證以後不再做出類似的事情。因小浩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民警依法不予追究其刑事責任。事後,民警責令其家屬帶領小浩到受害人家中賠禮道歉,並賠償相關損失。
目前,小浩在其母親的陪同下已經到朱女士以及車主家裡賠禮道歉,並取得了對方的諒解。
相關法規:
高空拋物被稱爲“懸在城市上空的痛”。這個威脅“頭頂安全”的問題你瞭解多少?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第八十七條同時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此外,我國刑法還規定,高空拋物、高空墜物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將可能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過失致人死亡罪、故意殺人罪或者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構成以上犯罪的,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民警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