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抱孩子28年”案一審宣判

(原標題:“錯抱孩子28年”案一審宣判

京報快訊 據豫法陽光官微消息,12月7日,河南省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原告郭希寬、杜新枝姚策被告河南大學淮河醫院,原告姚策訴被告河南大學淮河醫院侵權責任糾紛兩案一審公開宣判。

郭希寬、杜新枝、姚策訴河南大學淮河醫院侵權責任糾紛案,法院依法判決河南大學淮河醫院賠償郭希寬、杜新枝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賠償姚策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賠償杜新枝因尋親支付的交通費用1193.5元;賠償郭希寬誤工費6400元。

姚策訴河南大學淮河醫院侵權責任糾紛案,法院依法判決河南大學淮河醫院賠償姚策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費、交通費等各項費用共計361312.94元(已給付100000元,尚需給付261312.94元)。

記者問 ·

2020年12月7日,河南省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對原告郭希寬、杜新枝、姚策訴被告河南大學淮河醫院,原告姚策訴被告淮河醫院侵權責任糾紛兩案一審公開宣判。兩案分別判決淮河醫院賠償郭希寬、杜新枝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賠償姚策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賠償杜新枝因尋親支付交通費用1193.5元;賠償郭希寬誤工費6400元。賠償姚策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費、交通費等各項費用共計361312.94元(已給付100000元,尚需給付261312.94元)。該案審判長接受採訪,迴應公衆關注的幾個問題

記者:郭希寬、杜新枝、姚策訴淮河醫院和姚策訴淮河醫院侵權責任糾紛這兩個案件,請問法院爲什麼這樣判決?

審判長:父母子女監護、撫養、教育、保護及子女被父母照顧、愛護,是基於血緣關係而產生的一種權利,這一權利與身份關係密切相連,對每一個公民至關重要。郭希寬等三原告訴被告淮河醫院侵權責任糾紛一案,醫院作爲專業的醫療服務機構,對在其處出生的新生兒負有高度謹慎的管護義務,且淮河醫院對於“錯抱”發生在其醫院不持異議,這一過錯導致姚策與生父母28年骨肉分離,且28年後姚策與生父母相認,但自身已患有肝癌,姚策與杜新枝、郭希寬相逢後精神上遭受嚴重痛苦,因此,淮河醫院對此應當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姚策訴淮河醫院侵權責任糾紛一案,由於淮河醫院診療行爲不規範管理不善,導致病歷資料缺失,未按照原開封市衛生局有關規定爲姚策及時接種乙肝疫苗,以及“錯抱”事件的發生,應認定淮河醫院存在重大過錯。但是,肝癌的發生除了與防疫有關外,也與個體差異、生活經歷等多種因素有關。因此,本院判決淮河醫院對姚策目前因患肝癌而產生的合理損失承擔60%的民事賠償責任。

記者:郭希寬等三原告起訴的精神撫慰金180萬元,法院僅支持40萬元,理由是什麼?

審判長:郭希寬等三原告訴被告淮河醫院侵權責任糾紛一案,根據法律規定,綜合考量本案的實際情況侵權人的過錯程度及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經濟生活水平等因素,本院判決淮河醫院賠償郭希寬、杜新枝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對於姚策的精神損害撫慰金,除上述因素外,再結合姚策的身體現狀年齡,淮河醫院的這一“錯抱”行爲給姚策及其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害,故本院酌情認定淮河醫院賠償姚策精神損害賠償金200000元。

記者:姚策訴淮河醫院侵權責任糾紛一案,賠償數額是如何確定的?

審判長:姚策訴淮河醫院侵權責任糾紛一案,其中姚策起訴的賠償費用爲916947.81元。姚策訴稱幼時治療乙肝費用305508元,但是其未提交相關票據,缺少證據,沒有證據予以證明,本院不予認定。對於姚策訴求中符合法律規定且有證據證明的602188.23元,根據責任劃分,淮河醫院應承擔60%的責任,故淮河醫院應賠償姚策各項費用361312.94元,淮河醫院考慮到姚策身體及經濟狀況,前期已主動支付了1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