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就完了?重罰不能免!新證券法顯威力,超400億造假退市後收大額罰單

宜華生活近日發佈公告稱,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於近日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一案,已由中國證監會調查完畢。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證監會擬決定對宜華生活責令改正,給與警告,並處以600萬元的罰款;擬對公司實際控制人劉紹喜給予警告,並處以930萬元的罰款。證監會還擬對劉紹喜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圖片來源:公司公告

“該案充分彰顯了新證券法威力。”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律師許峰表示,新證券法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公司2019年年報於2020年3月1日之後披露,因此該部分違法行爲適用了新證券法進行處罰。對宜華生活的處罰綜合了新證券法、原證券法。從處罰數額來看,新證券法更加彰顯威力。該案的財務造假情節比較嚴重,可能會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2016-2019年定期報告

存在嚴重虛假記載

關於宜華生活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一案,公司公告並沒有說明相關情況,但在今年1月29日的證監會新聞發佈會上,監管部門人士透露,經初步查實,宜華生活2016至2019年定期報告存在嚴重虛假記載。一是通過虛構銷售業務、虛增銷售額方式虛增利潤20餘億元;二是通過僞造銀行單據等方式虛增銀行存款80餘億元;三是未按規定披露與關聯方資金往來300餘億元。

值得關注的是,作爲A股首批無退市整理期企業,“見證歷史”的宜華生活已於今年3月22日摘牌。此前公司股票已連續20個交易日的每日收盤價低於人民幣1元,摘牌前最後一個交易日收盤價0.52元。

相關當事人

被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宜華生活公告稱,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證監會擬決定對宜華生活責令改正,給與警告,並處以600萬元的罰款;對劉紹喜給予警告,並處以930萬元的罰款;對劉壯超給予警告,並處以450萬元的罰款;對萬順武給予警告,並處以300萬元的罰款;對周天謀、劉偉宏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250萬元的罰款;並對其他相關責任人處以不同程度罰款。

圖片來源:公司公告

據公開資料,相關當事人在宜華生活的職務如下:

劉紹喜:實際控制人

劉壯超:董事

萬順武:董事、總經理

周天謀:董事、財務總監

劉偉宏:董事、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

王維詠:監事會主席

國安:董事、副總經理

陳義文:會計主管人員

王克劉國武、孫德林:獨立董事

陳楚然、王四中:監事

黃澤羣:副總經理

謝春鬆:副總經理兼審計部總監

此外,證監會擬決定對劉紹喜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劉壯超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萬順武採取6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周天謀、劉偉宏分別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圖片來源:公司公告

嚴打財務造假等惡性違法違規行爲

證監會1月29日通報宜華生活信息披露違法案件調查情況時指出,下一步,圍繞提升上市公司質量和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的工作要求,證監會將繼續加大對資本市場欺詐、造假等惡性違法行爲的打擊力度,進一步塑造市場良好生態,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此外,證監會新聞發言人3月12日就康得新退市問題答記者問時表示,證監會全面落實“零容忍”要求,堅決依法打擊欺詐發行、財務造假等惡性違法違規行爲,讓造假者付出慘痛代價,積極塑造良性市場生態,這是對投資者最有效、最有力、最根本的保護舉措。

證監會強調,強化退市監管力度,堅持應退盡退,對嚴重違法違規、嚴重擾亂資本市場秩序的公司堅決出清,打擊退市過程中伴生的財務造假、利益輸送、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爲,對相關機構和個人加大追責力度。

編輯:徐效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