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冰後少一半?中市府:淨重不符最高罰400萬

市議員張雅旻拿出包冰和退冰的海鮮,重量654公克的海鮮(左),退冰後只剩135公克,足足少了70%以上的重量。(盧金足攝)

「副市長你看得到海鮮?還是隻看到滿滿的冰塊?」市議員張雅旻質詢時,拿着冷凍海鮮到官員備詢席,詢問副市長林依瑩有沒有買過包裝唬很大的海產。(盧金足攝)

市議員張雅旻關心冷凍水產品及海鮮的選購與正確保存方式,希望衛生局幫消費者把關。(盧金足攝)

冷凍海鮮重量不老實?市議員張雅旻31日質詢時拿出包冰和退冰的海鮮,原本重量654公克的海鮮,退冰後只剩135公克,足足少了70%以上的重量,水產品包冰過多、冰水成份不明、標示不清、過度包裝問題多。對此,市府食安處表示,包冰爲合法加工行爲,避免食品變質,針對水產品「包冰率」因各類產品不同,現行法規並無強制規定;但依據《食安法》規定水產品應標示退冰後「淨重」,若不符規定,得處4萬元至400萬元。

張雅旻今天質詢時,拿着冷凍海鮮到官員備詢席,詢問副市長林依瑩看得到海鮮?還是隻看到滿滿的冰塊?她也以日前與友人聚餐經驗指出,點了最愛的海鮮火鍋,魚蝦蟹蚵滿滿一桌好不誘人,衆人邊聊邊將魚片放進湯裡,才涮不到幾分鐘,筷子竟然撈不到魚肉。

她仔細端詳整盤魚,原來「包着冰」,冰遇熱溶化,魚片也縮水了,水產品「包冰」是合法加工作爲,凍結食品在冷藏中,爲防止與空氣接觸會發生乾燥、油燒、失去風味因此變質,也能防止受二次污染。

張雅旻提出衛生局資料顯示,2018年至今已執行多項水產品抽驗,水產魚類61件,檢驗動物用藥及重金屬,皆未有檢出不合格情形,至於「包冰率」問題,因各類產品不同,現行法規並無強制規範,一般來說多在10%至20%範圍。

爲了解水產品包冰問題,張雅旻特地在大賣場採買7種水產品,從冷凍、解凍一一秤重,發現市售水產品退冰後簡直嚴重「瘦身」,以蟹管肉爲例,包冰率高達73%,消費者不知是買冰還是買海鮮?

衛生局食安處表示,包冰爲合法的加工行爲,避免食品變質,針對水產品的「包冰率」因各類產品不同,現行法規並無強制規定;但依《食安法》規定水產品應標示退冰後「淨重」,若不符規定,得處4萬元至400萬元。

市府除了例行抽樣檢驗,並將成立專案小組,針對包冰水產品的製造端及販售端進行產品標示做進一步稽查,保障消費者權益。

食安處表示,今年已執行多項水產品例行抽驗,要求業者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追溯追蹤系統、強制檢驗及食品安全監測計劃,以及需符合冷凍食品類衛生標準、水產動物類衛生標準、動物用藥殘留容許量等項目。

衛生局指出,今年共抽驗61件水產魚類,檢驗動物用藥及重金屬,皆未有檢出不合格情形。

食安處呼籲,食品業者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包含販售與貯存環境的衛生、產品包裝完整性及產品溫度控制,也提醒消費者購買水產品後,勿將產品於室溫下放置過久,冷凍產品應儘速放進冷凍庫中,避免重複冷凍與解凍,造成產品變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