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府抽查玩具13件不合格 逾期不改善最高罰20萬

市面上推出多樣玩具家長選購,爲維護兒童健康,臺中市府抽查玩具商品。(臺中市府提供/盧金足臺中傳真)

兒童節將至,市面上推出多樣玩具供家長選購,爲維護兒童健康,臺中市府抽查玩具商品,從去年六月至今查獲170件,不合格13件,以未標示「原始製造商名稱地址」、「主要成分材質」及「警告字體過小」等最多,皆已要求業者限期改善,若逾期未改善者,可依法查處2萬至20萬元罰鍰。

市府指出,依《商品標示法》要求業者限期改善,並完成複查,提醒通路業者不得販售未標示商品檢驗標識、安全玩具標誌及標示不清的商品,保障民衆消費安全。

經發局說,玩具須符合玩具商品標示基準,此次共查獲13件商品標示不合格,其中以未標示「原始製造商名稱、地址」、「主要成分或材質」及「警告字體過小」等最多,皆已要求業者限期改善,若逾期未改善者,可依法查處2萬至20萬元罰鍰。

此外,近年國內外出現兒童誤吞玩具案件,其中以「巴克球」磁力強、體積小色彩豐富,兒童誤食案例最多;經濟部自2019年10月起已將巴克球列爲應施檢玩具商品,需檢驗合格才能銷售,也列入加強查覈對象

經發局提醒,父母選購玩具時,應先確認玩具是否貼有商品檢驗標識、注意是否附有詳細中文說明、挑選安全材質並重視警語,勿將非適用年齡玩具給幼童玩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