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府抽查玩具近1成5不合格 要求限期改善

中市府今天1月至今共抽查73件玩具,其中共有5件不合格,要求業者改善。(經發局提供/張亦惠臺中傳真)

4月4日兒童節快到了,不少爸媽會帶小朋友到店家買玩具,玩具廠商也不斷推陳出新,品項琳瑯滿目。中市經發局自今年1月起持續抽查,至今抽查73件玩具,其中5件不合格,不合格率近1成5,要求業者限期改善,否則將依違反商品標示法查處2萬到20萬元罰鍰。

經發局表示,自今年1月起,經發局持續辦理玩具商品抽查,截至目前已抽查73件,其中5件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的主因包含「不符規定態樣爲玩具名稱」、「材質明顯和實體玩具不相稱」等,皆已要求業者限期改善。

經發局也提醒,家長在選購兒童玩具時,要注意購買附有「商品檢驗標識」及「完整中文標示」的玩具商品,若業者標示不清、販售未標示商品檢驗標識的玩具商品,經查獲若業者在限期內未改善,將依《商品標示法》查處2萬至20萬元罰鍰。

經發局指出,玩具屬應施檢驗玩具範圍,須依國家標準 CNS4797「玩具安全」進行檢驗並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家長選購及使用玩具時,勿讓孩童將玩具放入口中啃咬,以免攝入塑化劑;玩具附件的提繩、電線不可過長,以免小朋友使用時發生繞頸危險;使用玩具後,應保持洗手習慣,勿將非適用年齡玩具給幼童玩耍,才能買得開心,玩得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