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男吸毒剁媽媽頭顱扔下12F「改判無罪」 法官:當時藥效最強

圖文/鏡週刊

桃園梁姓男子2018年砍母親37刀致死,並剁下母親頭顱由12樓往下丟到社區中庭一審遭判無期徒刑,上訴2審後,樑男辯稱當時吸毒喝酒,不知發生何事,二審合議庭審判陳筱珮陪席法官羅鬱婷、受命法官陳玉雲認定當時樑男說的是真的,因案發時是樑男吸的毒藥效發作最強時刻,今(20日)改判他無罪,停止羈押,責付給桃園市衛生局帶回,引起輿論譁然。

由於高等法院院長李彥文深獲司法院長許宗力賞識,繼許宗力的愛將高院官長邱忠義本月升任最高法院法官後,李彥文也可望在11月升任懲戒法院院長,在此人事關鍵時刻出現此判決,面對罵聲不斷,高院特罕見舉行2次記者會說明,今天上午宣判後,中午12時由副發言人王屏夏舉行記者說明會,隨後於下午1點20分,再由行政庭長洪於智舉行第2次記者會滅火。

高院今上午改判樑男無罪,也認爲他應無再犯的可能,但仍採取補救措施,高院合議庭認爲,應對樑男施以相當的治療,責付給桃園市政府衛生局,以維護社會安全,桃園市政府衛生局人員已在下午3時許,將樑男帶回桃園,面對媒體問他會不會再吸毒,樑男雙方合十說謝謝。

高院合議庭指出,樑男殺害其直系血親尊親屬的犯行,依卷內證人證言、證據,及扣案開山刀,已足以認定確有其事,但樑男說自己於案發前有施用安非他命毒品辦案人員於案發後逮捕樑男採集尿液毛髮送驗結果,發現除安非他命類外,也包含丙酮類等多項毒品,法官認爲,這可證明樑男平日即持續施用卡西酮類等多項毒品。

二審法官認爲,依樑三姐住戶鄰居及社區保全證言,可認他與媽媽並無何怨隙或金錢糾葛,沒有殺害媽媽的動機,此外,經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及臺大醫院精神鑑定結果,樑男於犯案時是處在卡西酮類物質作用最強的期間,導致欠缺辨識行爲能力

判決書指出,依《刑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行爲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爲違法之能力者,不罰,法官認爲,案發時被告是處於卡西酮類物質毒品作用最強期間,致其已欠缺辨識行爲能力,應屬不罰,應判決無罪。

此案是2018年10月17日晚間6時許,34歲的梁姓男子在桃園市住處與66歲的媽媽發生衝突,樑男到廚房拿菜刀追着母親猛砍,樑母頭部被重砍10刀、雙臂及胸、腹27刀,被害人因此休克死亡,死者的頭手還被砍下,頭還被丟到屋外,一審樑男遭重判無期徒刑,二審改判無罪;仍可上訴。

對於罵聲不斷,司法院表示,此案仍可上訴,基於尊重審判獨立,避免影響審判,對於仍可上訴、尚未確定案件的判決不便評論,但會本於司法行政職責,繼續與各機關合作處理精障者犯罪問題,補強社會安全網,降低社會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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