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開庭找人代班 淫狼二審輕判交保
有性侵女友前科的男子吳鑑洲,前年被新女友指控下藥性侵併偷拍性愛影片,吳男一審重判14年,但高院法官林銓正卻找同事「代班」訊問,導致延押裁定被最高法院撤銷,讓吳男改判6年並以5萬元交保。
吳鑑洲(35歲)2008年曾因持刀挾持性侵前女友,判刑3年定讞,他的新女友指控,2011年6月間,吳男帶她到KTV唱歌,疑似在酒裡下藥並將她帶回住處性侵,宛如李宗瑞案翻版。
被害人指控,吳男不僅拿異物性侵,還錄下過程;兩個月後,吳男兩度用相同手法迷姦她。她提分手竟遭吳男拿裸照恐嚇,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於2011年9月間報警,吳男因而遭到收押。法院一審依施用藥劑加重強制性交罪,重判吳男14年,且影片中出現另兩名女被害人,法官建議檢方擴大偵辦。
上訴後高院後,由審判長周煙平、受命法官林銓正與陪席法官陳如玲組成合議庭審理。不過,去年11月林銓正竟委託同事王屏夏法官代開庭訊,再找原合議庭另兩名法官簽名製作書面的延押裁定書,吳男律師發現後提出抗告。但林銓正卻未採取補救動作,直接把抗告書送到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認爲,延押庭找不相干的王屏夏法官開庭訊問,做書面裁定時又是原承審3名法官署名,心證形成過程有瑕疵,今年1月2日裁定撤銷吳男延押。就在最高法院裁定出爐前5天,林銓正所屬的合議庭以無法證明吳男有下藥等理由,改依較輕的乘機性交罪輕判他6年徒刑,在收到最高法院的裁定後,又以吳男所犯是輕罪、沒有羈押必要等理由,讓吳男以5萬元交保。
林銓正接受平面媒體訪問時解釋,因爲「臨時有事」才找人代班,事後又疏忽,沒請對方在裁定上簽名。對於這件烏龍,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認爲,相關法官可能已構成移送懲戒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