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叔姪殺犬案一審判無罪!今二審開庭 50動保人士舉起「人神共憤」抗議
2018年震驚全國動保案件「苗栗邱姓叔姪疑似屠殺犬隻」,20只被收養的流浪犬,疑遭人宰殺吃下肚,嫌疑人邱男、莊男及越南籍阮男於一審時獲判無罪,引起動保人士強烈反彈風浪。11日上午於臺中高等法院二審開庭,法院外聚集了約50名動保人士,舉起「假領養真屠殺」、「人神共憤」等字牌抗議,旁聽席則全數滿座。
▲苗栗「叔姪殺犬案」11日臺中高等法院進行二審,約50名動保人士到場抗議,活動發起人之一的林小姐(中戴帽穿紅衣者)表示,這個社會,不應該存在這麼多的動物悲劇。(圖/記者白珈陽攝)
苗栗縣通霄鎮邱姓叔姪,於2018年1、2月至公立收容所領養20多浪犬,動保志工於追蹤領養後近況察覺有異,報警追查,邱男(70歲)涉嫌每隻200元賣給莊姓男子(72歲),再由越南移工阮姓男子(34歲)宰殺食用,且搜索發現血跡鍋碗、動物毛髮、項圈、狗頭骨、殘肢等;苗栗檢方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將邱姓叔叔、莊男及阮男等3人起訴。
不過,法官依現場死亡犬隻、毛髮無法證明是否與邱姓叔姪領養相符,難以認定是犬隻遭殺害後所留下,因此沒辦法以這些跡證來證明3位被告有宰殺行爲,故一審被告獲判無罪;判決出爐後,苗栗地檢署檢察官不服再提上訴,於2019年12月19日,臺中高等法院召開二審準備庭,釐清該案爭議點。
2020年2月11日,臺中高等法院召開二審審理庭,法院外聚集了約50名動保人士爲該案逝去的犬隻聲援,審理庭中,3名被告均聲稱自己沒有殺狗、違反動物法。
▲▼ 臺中高等法院外擺滿「假領養真屠殺」、「人神共憤」等抗議字牌。
邱男辯稱,因莊男年紀大了身體不好,需要養狗看家,於是將犬隻送給莊男;莊男說,後來因身體因素沒有辦法養狗,附近外勞的孩子問他能不能把狗給他養,便將狗送出去;阮男則稱,他長期吃素,所以不會吃狗肉。
抗議活動發起人之一的林小姐表示,這個社會,不應該存在這麼多的動物悲劇,一個好的判決,可以阻止下一個事件的發生,要讓那些犯案的人知道,這樣的事情是司法所不容許的。但在司法裡面,動物的案件很難被判罪,因此犯罪者便肆無忌憚,「這是不對的,要從司法來制止」。
審理庭結束前,審判長當庭向3名被告詢問:「你們認爲,你們應該要判重罪、輕罪還是無罪?」,3名被告均回:「無罪」。本案將於3月24日宣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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