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廂內硬上醉酒女 科技男悲求法官沒工作又輕生獲緩刑

灌醉酒女包廂內硬上 科技悲求法官工作又輕生獲緩刑。(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臺中一名C姓男子,今年1月2日凌晨,與2名友人前往臺中次一家酒店喝酒,陪酒小姐A女因「一對三」不勝酒力昏睡,C男竟趁着友人離開之際,在包廂內性侵A女後,將她留在包廂內離去。A女事後因酒醉不醒被送醫急救,清醒時又見下體流出不明液體,才驚覺遭到性侵而報警法院審理時,C男自懇求自己從事高科技業,收入相當高,犯案後不但遭留職停薪,而且羞愧得試圖輕生獲救,法官查明後認爲屬實,加上雙方已和解,將C男判1年8個月,給予緩刑4年。

根據判決書記載,C男於民國109年1月2日凌晨1時許,與2名友人前往臺中市某酒店飲酒作樂,並與陪酒小姐A女於包廂內一同玩吹牛遊戲及飲酒。到了凌晨3、4時許,A女呈現酒醉酩酊無力意識不清,正好兩名友人也離去。

C男見四下無人,有機可乘,先將A女的短褲脫下後,當場就在包廂沙發上性侵,完事後,隨即將A女褲子穿妥復原,當酒店打烊後,店內人員發現A女一人獨留於包廂內,且持續昏睡不省人事,立刻將她緊急送醫,但A女清醒後仍覺身體不適,並發現下體有不明液體流出,才驚覺自己遭性侵憤而報警。

法院審理時,C男向法官求情表示,自己從事科技業,原有令人稱羨之穩定工作收入,犯下本案後自己也感到自責羞愧,在109年1月15日離家未歸,還是試圖輕生獲救。法官則認爲,C男犯罪後則甚感羞愧,雖曾一度自責輕生而採取消極人生態度,最終仍持續積極與女方和解,因此判有期徒刑1年8月,緩刑4年。

不過法官還是要求C男在刑期間內,應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40小時義務

務,接受法治教育4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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