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科技公司老闆酒後強吻女員工 和解獲緩刑
從日本紅回臺灣的某太陽光電科技公司鍾姓負責人,前年帶着業務女員工與客戶一起用餐、唱歌聚會,他酒後竟強吻女員工,臺北地方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本報資料照片)
從日本紅回臺灣的某太陽光電科技公司鍾姓負責人,前年帶着業務女員工與客戶一起用餐、唱歌聚會,他酒後竟強吻女員工,她不甘受辱報警究辦並離職,臺北地方法院考量鍾男認罪且達成和解,依強制猥褻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可上訴。
58歲的鐘男在2021年10月8日晚上10點多,與女業務部副理及客戶用餐、唱歌聚會,他在餐敘期間,因飲用酒類飲品後酒醉,於轉往該址卡拉OK座位區時,藉女副理靠近聆聽他說話之際,基於強制猥褻之犯意,徒手握住她臉頰並親吻她嘴脣。
她掙扎閃避後,鍾男又再度試圖強吻,經她閃躲僅親吻至她左側頭部,她在聚會結束後,回想當時情境,不甘權益受損,訴警究辦並自公司離職。
北院考量鍾男一時失慮,致罹刑典,惟犯後已坦白認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已給付全部賠償金,判處可易科罰金之刑6個月,並予宣告緩刑2年,以啓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