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佃西重劃案涉索賄千萬...檢辯5小時攻防 11月1日將宣判

臺南市議會前議長郭信良、里長高進見,涉以佃西重劃案廠商提議買賣抵費地爲由索賄1300萬元被訴,臺南地院今長達5個多小時辯論庭,郭、高2人及律師團均主張無罪,郭信良喊冤「絕對沒有收到半毛錢」,高進見自陳難以承受外界壓力而落淚,檢方強勢論告,建請郭求處15年重刑,全案預定11月1日宣判。

檢察官王鈺玟花了1個半小時論告,指郭信良與高進見的律師雖均採取最高法院判例,稱貪污治罪條例中藉勢藉端勒索財物須行爲人須有恫嚇使人心生畏怖而交付財物的勒索行爲,郭並非向土地開發商廖堅志恐嚇,所以不構成該罪。

檢方除依文義解釋,及依立法例上美國法的霍布斯法案比較法上觀點,更引用學者專論,闡明該罪所謂勒索若是以權勢手段強行索取財物,並不須有恫嚇使人心生畏怖該等法無明文要件。

且以2010年間臺灣社會因爲連續幾件幼女性侵案件遭法院以「沒有違反當事人意願」輕判被告而爆發了白玫瑰運動,最高法院才修正了原本嚴重悖離一般民衆法律感情不當見解爲例,主張最高法院見解有違一般常人認知。

檢方認爲,郭信良明知高並未與廖籤立買賣契約,且未曾支出一分一毫,在一般社會交易上,顯然無任何立基點可向廖要求賠償金,卻仍假藉該事,對廖稱:「口頭契約也是契約」,則郭信良實是利用其議長權勢,藉詞向廖強行索要高額款項,因致廖難以反抗,受迫無奈而只能將1300萬元鉅款雙手奉上。

檢方指出,審理中過程中廖已證稱郭信良尚有以「地價重審、訴訟、行政緩登」的字眼,向其傳達恐有不利結果,則廖自由意志顯然確是受到巨大壓迫,因而無奈交付鉅款。

郭律師團以郭的手機基地臺,指2021年6月8日檢方指控郭參與第二次協商,但基地臺顯示,郭並不在場。律師認爲藉勢藉端勒索財物,需恫嚇、脅迫,令被害人心生畏懼,但在本案均不成立,郭至多也是基於協助身分,出具對高與廖土地買賣糾紛的和解金計算的意見,未料公親變事主,至於廖補償1300萬元給高,均出自廖「心中小劇場」。

高的律師強調,不動產買責契約爲諾成契約,不以書面契約爲要,高概括承攬該口頭契約,主觀上認定該土地契約已成立。高被控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究竟是誰約6月7日第一次見面,廖找上有10多年友人蔡連博協商,且廖、蔡2人多年交情,若廖遭恐嚇勒索,也會跟蔡講纔對,且廖是商人,在多次證述中,廖的證詞可信性令人質疑。

臺南地院今長達5個多小時辯論庭,郭、高2人及律師團均主張無罪,郭信良喊冤「絕對沒有收到半毛錢」,高進見自陳難以承受外界壓力而落淚。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