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涉收賄檢辯攻防 律師質疑譯文「無證據能力」
鄭文燦(左起)在律師陳永來陪同下出庭應訊,庭訊結束後面對媒體詢問兩人不發一語。(範揚光攝)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嫌在工五擴大市地重劃案收賄500萬,鄭文燦辯護人質疑,當年監聽白手套廖俊鬆是因其涉詐欺等案,但鄭文燦案爲貪污案,若要使用該譯文,依照《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需在發現後7日內補行陳報法院,要求法院查明有無證據能力。 (賴佑維攝)
桃園前市長鄭文燦涉嫌在工五擴大市地重劃案收賄500萬,鄭文燦辯護人質疑,當年監聽白手套廖俊鬆是因其涉詐欺等案,但鄭文燦案爲貪污案,若要使用該譯文,依照《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需在發現後7日內補行陳報法院,要求法院查明有無證據能力。
辯護人表示,依照《通保法》18之1條,依規定執行通訊監察,取得其他案件之內容者,不得作爲證據。但於發現後7日內補行陳報法院,並經法院審查認可該案件與實施通訊監察之案件具有關連性或爲第五條第一項所列各款之罪者,不在此限。辯護人質疑當年是否有無補陳報。
鄭文燦則說,《通保法》立法目的是爲在人權及社會公益中取得平衡,希望依照規定執行。
辯護人說,檢方偵辦此案中,採用不少譯文,質疑是否有無證據能力。另也質疑,事件已經經過7年,許多人在筆錄時,是否經提示後才「回憶」,也質疑筆錄正確性。法官則諭知,將由合議庭評議是否有無證據能力。
知情人士透露,廖俊鬆當年對外常說該重劃案,中央、地方都打點好了,有人向檢調檢舉,爲釐清是否有無不法,檢調當年申請通訊監察書就是用貪污案件,最後發現鄭文燦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