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雙警命案開庭!激辯「判死刑關鍵公約」 11月23日宣判
去年8月22日發生的臺南雙警遇襲命案,臺南地方法院合議庭31日開庭審理時,檢辯雙方激烈攻防,爭點集中在被告林信吾的犯行,是否符合聯合國國際人權2公約所定的情節最重大之罪,足以判處死刑。(本報資料照片)
去年8月22日發生的臺南雙警遇襲命案,臺南地方法院合議庭31日開庭審理時,檢辯雙方激烈攻防,爭點集中在被告林信吾的犯行,是否符合聯合國國際人權2公約所定的情節最重大之罪,足以判處死刑。雙方辯論終結後,合議庭諭知11月23日上午11點宣判。
今天上午開庭審理時,合議庭花了不少時間提示證據,其中包括重要的嘉南療養院對被告林信吾的精神鑑定報告及量刑鑑定報告。2報告顯示,林信吾有重度酒精障礙,但在犯下殺警犯行時,辨識、行爲能力均未減損,家庭也無法提供任何支持,有高度暴力再犯機率,檢辯雙方對多數證據都不爭執。
檢方認定,林男買刀預謀殺人,還主動攻擊執勤中的員警,下手更是兇殘,員警受傷倒地也沒有救護,已屬情節最重大之罪,應該判處死刑。死者家屬也出庭泣訴,案發至今1年多,仍經常憶及此案的畫面,讓他們十分痛苦,並質疑爲何犯錯的是被告,卻要家屬承擔無止盡的痛?要求法官儘快判死。
家屬律師更強調,被告雖自稱接受判死,但在審理過程中,卻一再企圖卸責、脫罪,也沒有彌補家屬、修復關係;鑑於對方先前曾犯強盜罪被判刑7年多,國家機關已經給予他調到外役監服刑的自新機會,他卻犯下更嚴重的殺警案件,顯然已無教化的可能性,應該判處死刑。
被告林信吾在審理過程中,多數時間都發呆、眼神下望,儘管曾2度向家屬道歉,並表示後悔,還自認罪有應得,應該判死,但卻不被家屬接受。
不過,林的辯護律師則主張,此案屬偶發性案件,被告購買作案用的彈簧刀只是爲了防身,並非預謀殺人,加上犯案原因是受到員警對他噴辣椒水的刺激,才一時氣憤殺人,且有重度酒精障礙,犯案前也曾喝酒,有酒癮亦屬精神衛生法中的精神疾病,請求法官參酌刑法59條減輕其刑。
據瞭解,去年8月22日上午臺南市警二分局民權派出所員警凃明誠、曹瑞傑追捕竊車嫌犯時,偷車的明德外役監逃犯林信吾,竟殘忍持刀狠殺2警17刀及38刀致死,震驚全國,林男也在逃亡17小時後落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