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夜爲「誰外帶披薩」殺男友 女遭判12年定讞
新北市永和一對情侶去年在臺風夜爲了外帶披薩起口角,潘姓女友憤而拿2把水果刀刺進張姓男友胸口奪命,並向警方供稱是男友抓住她的手刺向自己致死,因爲擔心家中飼養的貓會舔刀上的血或碰到刀受傷,就先將刀丟進馬桶再幫男友急救。潘女一、二審均被依殺人罪判12年,最高院今天維持原判定讞。
判決指出,這起事件發生於去年8月7日蘇迪勒颱風襲臺當晚,25歲潘姓女子與29歲張姓同居男友在租屋處爲了誰要去拿外帶披薩大吵,等到張男拿回披薩後,揚言要跟潘女分手,並整理行李要搬離住處,這時潘女從廚房拿出2把全長15公分的水果刀擋在他面前,雙方開始拉扯,最後刀子刺進張男胸膛,緊急送醫後仍宣告不治。
潘女向警方供稱,當時她要拿2把水果刀作勢自殺,但張男卻抓住她的手,由於力道太大,直接一刀刺進張男左胸,她看見張男倒地流血,擔心家中的貓會跑過來舔刀上的血,就先將刀子丟進馬桶中,再來幫張男止血並打119求救。
不過,法醫鑑定後認爲,張男若是自殘,不可能用刀刃約10公分的水果刀,造成深達12公分的傷口,綜合認定應是潘女握刀殺人。本案一、二審均被依殺人罪判12年徒刑,最高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