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犬小黑被潑漆變小花!莽男利剪怒殺 判12年定讞
新北市男子程坤景,不滿飼養的流浪犬遭附近的周姓男子潑漆,黑狗都變成花狗,竟持利剪埋伏,趁對方出現時,猛捅3刀,整把剪刀幾乎都捅入對方後頸,導致對方大量噴血慘死。一審將他判刑18年,二審改依照「傷害致死罪」判刑12年,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6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18年10月17日晚上11點多,周男因爲程男所飼養的2只黑色流浪犬曾對他吠叫、攻擊,因此心生不滿,案發當天晚間,周男趁着程男與2只狗在新北市三重區龍門停車場睡覺時,朝程男及黑狗潑灑白漆。程男隨即取出剪刀、汽油,剪除、清理流浪狗之狗毛。
程男越想越不滿,清洗完畢後已經過了凌晨12點,他拿着剪刀,到周男經常出沒的龍門路與公園街口,打算找周男理論,就發現周男騎着自行車在對街遊蕩。程男盛怒之下追上,周男見到程男出現,受驚摔跌在機車停車格旁,程男隨即持利剪朝周男頸部猛捅3刀,周男爬起,負傷逃逸,但因失血過多,沒多久就不支倒地。雖被路人緊急送醫,仍不治身亡。檢警隨即逮捕程男,並依照「殺人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程男否認犯罪,辯稱不認識周男,當天也不是因被潑漆而尋仇,只是路遇周男大聲叫罵,爲了阻止叫罵而對他揮了二拳,這才驚覺手上拿着修剪狗毛但沾黏已硬化油漆之剪刀,隨即罷手離開;死者應是騎自行車摔跌至路旁機車時,遭機車突出銳器刺入。法院調閱監視器畫面,認定程男行兇。一審法院依照殺人罪重判18年。
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時,程男仍否認犯罪。但高院認爲程男確實遭到潑漆,並在路上找尋死者,且他行兇時間僅五秒鐘,之後也沒有追刺死者,可見並無致死之故意,因此高院改認定他犯「傷害致死罪」。考量他對被害人家屬造成無可彌補損害,自應予嚴懲;但因本案乃被害人先行潑漆挑釁之不當刺激,高院因此僅判他有期徒刑12年。全案在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6日駁回上訴定讞。
▼程男的流浪犬遭潑漆。(圖/記者陳雕文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