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一刀捅死業務」拒絕加入洗腦式直銷 法院:是正當防衛!無罪

水果刀自衛示意圖。(圖/CFP)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爲了拒絕加入傳銷組織,來自山東省盛春平只好拿出水果刀「武力反抗」,最後造成業務員身亡。經過浙江杭州市檢察審理後認爲,盛春平當時被衆多業務關在房間內洗腦」、恐嚇、體罰、毆打等,動手刺人是爲了逃脫現場,屬於正當防衛,最後判定「行兇者」無罪。

根據浙江檢察消息指出,盛春平在網上認識傳銷人員郭麗。2018年7月30日,郭麗以談戀愛爲誘餌,將盛春平騙至杭州市桐廬縣組織據點,先在客廳聊過一會後,夥同其他5位業務員利用恐嚇、體罰、毆打等行爲強逼「新人」加入傳銷組織。

盛春平發現情況不對立刻拒絕請求離開,但一票傳銷業務不打算輕易放人。盛春平只好拿出水果刀警告,並表示願意交出現在身上所有錢,以換取人身自由。

這羣傳銷業務無視錢財利誘,反而繼續逼近盛春平。其中一位成姓業務試圖上前奪刀,反而被劃傷手腕左頸,最後左側胸部被刺中導致致心臟破裂,經過急救雖撿回一條命,但出院後並沒有遵從醫囑進行治療,最後導致死亡。

▲浙江省杭州市檢察院。(圖/CFP)

根據瞭解,大陸「傳銷」與臺灣「直銷」吸收業務方法相似,會聚集人羣通過演講、交談等方式「說服」新人加入,並從中獲取利潤。目前大陸仍然禁止進行「傳銷」,僅容許業務在固定地點直接向消費者推銷產品的「直銷」行爲。

盛春平拒絕傳銷刺傷業務的案件經由杭州市檢察院審理判定無罪。檢察院認爲,盛春平案發時身處封閉的空間,人身自由和安全正在遭受衆多傳銷人員侵害。爲逃離現場,避免嚴重人身侵害,才被迫使用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刺傷傳銷人員,這樣的行爲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一款之規定,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對盛春平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