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不穿內褲來「借宿」 人夫稱只是「工作夥伴」
臺中有名人妻懷疑老公有偷吃,結果在先生住處當場抓到老公和一名陳姓女子同房,當時老公僅穿着一條內褲,陳女只套件男人的T恤,沒穿內衣褲,不過房間內找不到任何有性關係的物證,但法官認定兩人已達侵害妻子的配偶權,判陳女須賠10萬元。
前年8月,人妻帶着警察到先生住處抓姦,果真逮到老公和陳女共處一房,當時他只穿着一條內褲,而陳女套着先生的T恤,沒穿內衣褲。但兩人稱彼此只是「工作夥伴」,陳女稱,因當天工作到很晚,纔會借住人夫家。
三立報導,警方到場蒐證時,陳女躲在衣櫃後方,試圖拿自己的內衣褲,說不穿內衣是自己的睡覺習慣。人妻事後在先生臉書翻閱紀錄,發現兩人往來密切還曾共同出遊,人妻因此憤而提出告訴,侵害配偶權,向兩人求償100萬元。
法官認爲,人夫跟陳女住處距離走路10分鐘就能到,不需要借宿,而且女方竟還有衣服放在人夫家中,可見兩人關係非比尋常,再者,陳女明知他已婚,還衣衫不整的與之共處一室,因此判賠陳女須賠償人妻10萬元,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