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北市大安分局小隊長栽槍逼改口供 判決出爐

臺北市大安警分局偵查隊小隊長趙俊明,疑爲求辦案績效,竟涉嫌「栽槍」給吳姓男子,還逼吳男改口供,臺北地方法院將他判刑7年。(示意圖/達志影像)

前臺北市大安警分局偵查隊小隊長趙俊明,疑爲求辦案績效,竟涉嫌「栽槍」給吳姓男子,還逼吳男改口供。此事後來被人PO網,趙的犯行因此曝光,檢方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僞造文書等罪起訴,臺北地方法院將他判刑7年,併科罰8萬元。可上訴 。

起訴指出,趙俊明2020年5月查獲董姓男子擁槍案,以協助減刑爲條件,吸收董男成爲線人,2021年3月間,董男告知吳男想要買槍,趙竟表示可提供槍、彈,讓董男以8萬5000元價碼約吳男出來交易。

3月16日晚上,董男先將趙提供的改造手槍、6顆子彈放在吳男住處附近,確認吳男取走後,董男再聯絡吳男碰面確認,吳男不疑有他赴約,才一抵達現場,趙俊明就率隊上前逮捕吳男。

吳男到警局受訊時,被趙俊明威脅不能供出槍彈來源,同時又以協助減刑爲由,威脅利誘吳男配合說出槍彈是向「鳳梨」購買。由於董男擔心被出賣,請朋友把他和趙的LINE對話PO上網,全案因此曝光。

檢察官認定趙俊明和董男共同犯轉讓具殺傷力槍枝罪,另竄改筆錄部分則涉僞造文書罪,依法將他起訴;另因趙堅不透露槍彈來源,態度不佳,且他身爲調查犯罪的公務員,依法可加重其刑,遂請求法院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