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南港分局小隊長勾結徵信社 泄漏120次個資判決出爐
臺北地方法院大門外觀。本報資料照片
北市南港分局偵查隊王姓小隊長,涉嫌在信義分局擔任小隊長時,受已退休的呂姓警專同學所託,泄漏120筆民衆個資給徵信業者,臺北地方法院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共120罪,各判刑1年2月,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支付公庫50萬元,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同案被告,呂男依使公務員登載不罪共120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5年,支付公庫40萬元,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
檢方起訴指控,呂男原爲臺北市刑大偵查佐及文山一分局交通組員警,2016年退休後,受徵信業者委託查詢民衆個資並收取報酬,於是在2019年找上老同學王男幫忙。兩人平時以LINE聯絡,或由呂男親自到王男辦公室當面委託王男,再由王男使用公務電腦登入警政知識聯網查詢民衆個資,翻拍後交由呂男。
呂男取得個資後,以每筆1000至數千元不等報酬提供給徵信業者邱男、許男使用,前後獲利至少30萬元。而許男日前因另案遭屏東地檢署查辦時,被發現手上持有個資,格式與警用系統相符,經比對出個資爲王男所查,因此報請臺北地檢署另案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