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分局小隊長勾結徵信社泄漏個資 懲戒判決出爐
北市南港警分局偵查隊王姓小隊長,受已退休的呂姓警專同學所託,泄漏120筆民衆個資給徵信業者,懲戒法院判決休職1年6月。(本報資料照片)
北市南港警分局偵查隊王姓小隊長,在信義分局擔任小隊長時,受已退休的呂姓警專同學所託,泄漏120筆民衆個資給徵信業者,刑事部分他被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共120罪,各判刑1年2月,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確定,行政究責部分,懲戒法院判決休職1年6月,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控,呂男原爲臺北市刑大偵查佐及文山一分局交通組員警,2016年退休後,受徵信業者委託查詢民衆個資並收取報酬,於是在2019年找上老同學王男幫忙。兩人平時以LINE聯絡,或由呂男親自到王男辦公室當面委託王男,再由王男使用公務電腦登入警政知識聯網查詢民衆個資,翻拍後交由呂男。呂男取得個資後,以每筆1000至數千元不等報酬提供給徵信業者。
懲戒法院認爲,王男身爲警務人員,本應奉公守法恪守保密義務,以維護政府機關之紀律及形象,僅因受昔日警校同窗請託,竟多次濫用國家賦予之權限,恣意查詢並泄漏個人資料而有上述違失行爲,所爲嚴重破壞政府機關形象,侵害人民之資訊隱私權,足使民衆喪失對公務員執行職務之尊重及信賴,爲維護公務紀律,判決休職1年6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