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中小學營養午餐弊案 更一審判決出爐
曾獲校長最高榮譽「教育部卓越領導獎」的前樹林國小校長葉振翼更一審遭判3年7月。資料照片
號稱「教育界最大丑聞」的新北市中小學營養午餐弊案,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將前安和國小校長趙榮景等人,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等罪各判刑2年2月到4年4月不等刑度,行賄,的業者、歐克公司實際負責人李慕柔判1年2月,獲宣告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更一審將時任校長的蘆洲國小柯份判刑4年、二重國小劉創任判刑1年10月、安和國小趙榮景判4年4月、樹林高中張世明判4年2月、樹林國小葉振翼判刑3年7月、埔墘國小吳玉美判刑2年、義學國小蕭道志判4年2月、江翠國中黃耀輝判2年4月。
新埔國小校長張萬隆2年2月、新興國小校長張崇仁3年7月;獲判無罪的是前網溪國小校長潘教寧、林口國小校長蕭茂生、中和國小校長傅育寧、集美國小校長吳永裕。
這起臺灣杏壇最大丑聞爆發於2011年間,當時因中和區積穗國小發生營養午餐的餐桶長蛆事件,新北地檢署主動偵辦,查出有10家團膳廠商於年度投標前涉行賄校長,得標後另依師生用餐人數支付回扣,換取供餐不被刁難或出現缺失時能大事化小。
檢方偵結後,共有38名中小學校長涉貪遭起訴,一審認定31名校長收賄、1名泄密,共有32名校長被分判10年6月至3月不等刑期,4名校長被判無罪、2名校長案發後死亡,判決公訴不受理,一審宣判後,3名校長未上訴已告確定。
二審斥責涉貪校長們收取賄賂敗壞教育風氣,有損國民對教育、師道的尊崇,對曾茂山等28名校長及2名主任各判刑3月到7年10月,上訴後,大部分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