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分局小隊長遭控因績效栽槍 檢諭令30萬元交保

北市大安警分局趙姓小隊長遭控爲求績效栽贓嫌犯擁槍,經大安分局自動報請北檢偵辦後,檢方訊後依僞造文書、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諭令30萬元交保。(翻攝Google Maps)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偵查隊趙姓小隊長,今年3月間查獲吳姓嫌犯擁1把改造手槍,卻遭檢舉是爲求績效,才栽贓吳嫌擁槍,案經移送臺北地檢署偵辦,檢方訊後依《僞造文書罪》、《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諭令30萬元交保。

大安分局指出,趙姓小隊長於3月間接獲有人持有槍枝線報,進而循線查獲吳姓嫌犯涉嫌持有改造手槍1支,該案移送地檢署偵辦。

經大安分局專案小組調查,該案關係人堅稱指控,槍枝是趙小隊長提供他人交付吳嫌後才逮捕查辦,稱趙小隊長疑有爭取刑案績效而未恪遵正當辦案程序,涉有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之嫌疑,大安分局爲求審慎,於完成調查後,移請臺北地檢署偵辦,訊後依《僞造文書罪》、《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諭令30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