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送大麻栽毒嫁禍前網媒負責人 二審判決出爐
高院刑事大樓。本報資料照片
《毅傳媒》前負責人巫俊毅遭人栽贓毒郵包,檢方起訴指控黃少峰指使李姓男子所爲,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將黃男依運輸第二級毒品罪判刑5年,臺灣高等法院二審考量他運輸對象只1人,也無因運輸毒品而獲有利益,改判刑2年10月。可上訴。
黃男指示李寄送大麻給不知情之巫俊毅,李男在去年3月12日上午10點,前往新店碧潭郵局,以「林柏升」名義,將大麻2小包(淨重分別爲0.4公克、3.19公克),分置2包裹內郵寄,調查人員在15日上午分別在五股郵局、內湖郵局扣得包裹而查獲本案。
高院考量黃男所犯情節與大宗走私、運輸而獲得厚利、使毒品大量流通社會之情形相較,所生危害顯然較低,以其所犯罪刑之重,判刑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