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因“小三”刺死丈夫被判6年,法院稱婚外戀方有責任
“30年婚姻中的我,還不如一個‘小三’!”持刀刺死丈夫歸案後,51歲的北京居民惠某在受審時這樣說。
5月16日,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首次公開了這起故意殺人案細節:今年2月8日,北京市二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惠某有期徒刑6年。
▲5月16日,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首次公開了這起故意殺人案細節。圖片來源/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
故意殺人罪是重罪,爲何輕判爲6年有期徒刑?
上游新聞(報料微信號:shangyounews)記者注意到,一審法院稱,此案中,惠某除具備自首、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等情節外,其丈夫的行爲對案件發生負有一定責任。
檢方指控稱,2019年12月24日凌晨,在北京大興區家中,惠某因丈夫崔某的婚外戀問題與之發生爭執,後惠某持單刃刀刺擊崔某腹部數刀,致其腹腔臟器多發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案發當天,惠某向公安機關投案。
惠某於1990年與崔某結婚。其家人表示,婚後兩人也有衝突和爭執。2018年前後,惠某的親朋都聽惠某提過,丈夫在外面有了“小三”。
▲判決書認定,被害人對案件的發生有一定責任。圖片來源/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
惠某在法庭上表示,案發前幾天,崔某剛剛做完手術,當天她在照顧崔某的時候,崔某提到了婚外情人,並表示:“我和你斷了也不會和她斷。”惠某說,當時覺得自己結婚30年,當了30年保姆還不如一個“小三”,並因此“氣得發抖”,隨後她從廚房拿了兩把刀回到臥室,在爭搶中,惠某的刀刺向了老公腹部。
司法鑑定結論顯示,惠某患有癔症,案發時屬於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
惠某的辯護人表示,被害人對本案發生具有一定責任,惠某自首、認罪認罰,犯罪情節較輕,主觀惡性不深,社會危害性不大,且取得被害人近親屬諒解,請求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罰。
法院一審認爲,惠某不能正確處理婚姻家庭矛盾,持刀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爲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但鑑於惠某構成自首,並且是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同時被害人對案件的發生有一定責任等情節,因此依法對惠某減輕處罰。